合同编号()
杭州市合同示范文本
示范文本
2022-10-21发布 2022-10-21施行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录
说明
专业术语解释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第二章房屋基本状况
第三章房屋价款
第四章房屋交付条件与交付手续
第五章房屋质量及保修责任
第六章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
第七章物业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
说明
1.本合同文本由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现售)示范文本》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58号)制定,供杭州市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现售活动中的当事人使用。
2.除作为家庭成员的未成年子女外,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购房家庭的主申请人和家庭成员均应为合同买
受人,并为购房家庭产权份额的共同共有人。未成年子女由购房家庭书面确认是否为合同买受人,如不为合同买受人,则为同住人。
3.购房家庭购房后因故确需退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保障的,可向市或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提出回购其份额的申请,经同意后,由代持机构进行回购。
取得不动产权证未满5年的,回购价款为原销售价款加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如届时市场价格低于上述价格的,以市场价格回购;满5年的,回购价款参照届时公布的增购价格执行。
4.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可向市或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申请一次性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市或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同意购房家庭购买政府产权份额的,购房家庭应向市或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指定账户补缴政府产权份额价款。购买政府产权份额后,住房性质转变为商品住房。
5.购房家庭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且增购政府产权份额后的次年,可将该房屋以买卖、赠与等方式上市交易。
6.购房家庭在按规定由代持机构回购其份额前,或在其增购政府份额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通过购买方式获得其他房产。
7.在签署本合同的同时,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买受人、同住人应与房屋所在地市或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签订《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使用管理协议》。
8.买受人已知晓并完全理解杭州市现行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策,及受理公告相关内容,愿意履行相应义务和受其约束。购房家庭采取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手段骗购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按照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9.本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内容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10. 出卖人与买受人可以针对本合同文本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内容,根据所售项目的具体情况在相关条款后的空白行中进行补充约定,也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11.为了保障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合同各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及附件并慎重签订本合同。
12.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在任何情况下,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至少持有一份合同原件。
13.本合同文本自2022年10月 21日起使用,今后凡未制定新的版本前,本版本延续使用。
专业术语解释
1.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现售:是指开发企业按照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出售给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
2.法定代理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取得代理权的人。
3.套内建筑面积:是指成套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由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
4.房屋的建筑面积:是指房屋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外围水平投影面积,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且具备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
5.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民用建筑节能:是指在保证民用建筑使用功能和室内热环境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其使用过程中能源消耗的活动。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商业、服务业、教育、卫生等其他公共建筑(包括工业用地范围内用于办公、生活服务等用途的建筑)。
7.房屋交易手续:是指房屋交易双方依法持相关证明材料到主管部门进行交易确认、领取交易告知单的过程。
8.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9.全装修住宅:在住宅交付使用前,户内所有功能空间的固定面全部铺装或粉刷完毕,给水排水、燃气、通风与空调、照明供电以及智能化等系统基本安装到位,厨房、卫生间等基本设施配置完备,满足基本使用功能的住宅。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10.房屋总价款:是指整套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销售价款。
11.买受人支付的房屋价款:是指买受人购买的房屋产权份额对应的销售价款。
12.共有产权保障住房政府产权份额代持机构:是指按照我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规定,受同级政府指定,负责对合同买受人、同住人使用共有产权保障住房进行管理,负责政府产权份额管理、购房家庭产权份额回购、优先购买,以及划拨土地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居住区配套设施运营管理等日常事务的机构。
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人才)买卖合同(现售)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其筹集建设的共有产权保障
住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杭州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21〕58号)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共有产权保障住房销售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同当事人
出卖人:
通讯地址::
统一社会信用编码:
企业资质证书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买受人:
户籍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户籍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
户籍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法定代理人:
户籍所在地:性别:出生年月日:
身份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买受人为多人时,可相应增加)
第二章房屋基本情况
第一条房屋性质
该房屋为【□全装修住宅】【□其他类型房屋】。
第二条项目建设依据
1. 出卖人以【□划拨】【□出让】方式取得坐落于地块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土地使用权面积为平方米。买受人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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