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最新整理的杭州户口落户政策(完整)
通过与各人力资源企业、企业招聘人事部门以及各人才市场、户籍科的咨询了解,整理了2014年的杭州户口落户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1、凡符合市政府杭政[2000]1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条件的人员【全日制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全日制专科紧缺专业毕业生、具有地市级以上人事部门颁发的中级职称及以上、拥有发明专利等】,均可凭学历或技术职称证书到市公安局申请办理正式户籍进杭手续,由市公安局负责把关审批(注:落户地在滨江的由滨江公安分局审批,落户地在下沙的由下沙公安分局审批,其他区由杭州市公安局审批)。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注:该办法的受理部门一般为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材料后汇报至杭州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确认,同样落户地的审批问题与第一条一样)。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
2、具有全日制高校大专非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注:该办法的受理部门一般为各区的人才交流中心,人才交流中心受理材料后汇报至杭州市人才引进办公室确认,同样落户地的审批问题与第一条一样)。
3、具有非全日制高校大专以上(含大专)紧缺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超龄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
4、无高等学历但具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先到市人才引进办办理确认手续,凭市人才引进办的确认件到市公安局办理进杭落户手续(同上)。
5、购房入户
购房入户政策实施区域范围:杭州市区(萧山区、余杭区除外)范围。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同时需付清房款。
购房入户时间:杭州经济开发区(下沙)、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钱江新城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6年4月12日起购房为准;新扩大区域的购房入户办理以2008年10月14日起购房为准。
购房金额要求:上城区、钱江新城购房单套总价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经济开发区(下沙)购房单套总价60万元以上(含60万元);其它地区购房单套总价80万元以上(含80万元),同时需付清房款。
申报条件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申请人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传染疾病;随迁未成年子女户口的,需符合计划生育政策;
①申请人未被劳动教养或追究刑事责任;
②申请人在购房地实际居住且人户一致,有稳定生活来源;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③购置二手房的,房内原户籍人员户口已迁出。
这条要注意一点:如果夫妻双方有一方已经是杭州户口,那么另一方就不能通过购房落户政策落户了,只能通过人才引进或者夫妻投靠的方式落户。
6、萧山余杭户籍人员办理杭州主城区落户
申报条件
萧山区、余杭区户籍人员,本人在老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房屋产权证的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有效承租的直管公房、单位自管房,集体土地上未办理房屋产权证的除外),人户一致的,允许1户(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户口迁杭。对房屋产权证上有多个产权人的,由共有产权人商定1户户口迁杭,其他人员作放弃。(2013年已经取消居住5年的限制)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7、“三投靠”、农迁农、农转非的户籍迁入以及解决夫妻分居问题,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8、在杭各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籍迁杭,由学校直接到市公安局审批办理。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0、市委组织部调入的干部,凭组织部调令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杭手续。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2、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3、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人员进杭由市经济协作办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5、特殊工程招工进杭、退休(死亡)顶职办理户籍对迁手续、市区征地招工就地农转非,劳动模范、操作能手本人农转非进杭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6、市区征地就地农转非、撤村建居就地农转非由市土管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7、纳税入户凭市或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的纳税额度证明,到市公安局确认办理。
18、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专职人员进杭落户,由市外经贸委办理投资确认手续,由市
9、知青子女回杭落户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0、市委组织部调入的干部,凭组织部调令直接到市公安局办理户籍迁杭手续。
11、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2、军队复员退伍人员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3、离休老干部异地安置进杭落户由市委老干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4、外地驻杭办事机构人员进杭由市经济协作办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5、特殊工程招工进杭、退休(死亡)顶职办理户籍对迁手续、市区征地招工就地农转非,劳动模范、操作能手本人农转非进杭由市劳动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6、市区征地就地农转非、撤村建居就地农转非由市土管局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确认办理。
17、纳税入户凭市或区地税局长签字鉴证的纳税额度证明,到市公安局确认办理。
18、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企业专职人员进杭落户,由市外经贸委办理投资确认手续,由市
公安局审批办理。
19、部队家属随军进杭落户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20、科技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铁路职工、环卫工人等家属农转非进杭,农技人员、环卫工人本人农转非等各类专项农转非,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
21、上述2、3、4各项的人才或人员进杭落户,应由各区委、区政府或市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推荐后再由人才引进办办理手续。其他各种各主管部门无法受理处理的人员进杭落户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办受理审批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19、部队家属随军进杭落户由市公安局直接受理审批办理。
20、科技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家属、铁路职工、环卫工人等家属农转非进杭,农技人员、环卫工人本人农转非等各类专项农转非,由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市公安局负责审批办理。
21、上述2、3、4各项的人才或人员进杭落户,应由各区委、区政府或市各部委办局、各开发区管委会主要领导签字推荐后再由人才引进办办理手续。其他各种各主管部门无法受理处理的人员进杭落户问题,由市人才引进办受理审批后,到市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
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