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杭州市教育局
【公布日期】2014.05.06
【字 号】杭教初[2014]13号
【施行日期】2014.06.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基础教育
正文
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
(杭教初〔2014〕13号)
各区教育局(社发局):
  《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杭州市教育局
2014年5月6日
  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工作暂行办法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的实现,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杭州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杭州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对象
  (一)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对象为:
  1.杭州市区(简称“市区”,下同)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条件按照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3.其他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包括:
  (1)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
  (2)工作地为杭州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
  (3)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由市区亲属照管或寄养在杭州市区的学生;
  (4)驻市区部队的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
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的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市区的适龄儿童、少年;
  (5)在本市居住的外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
  (二)公办小学(含一贯制学校,下同)招生对象当年8月31日(含)前年龄应满6周岁。
  二、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原则。
  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少年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负责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其他适龄儿童、少年由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下同)所在区教育局(含社发局,下同)负责安排入学。
  户籍情况以公安部门核发的户籍簿为依据;居住情况以与户籍一致的住房产权单位(人)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依据。杭州人才房申请条件
  (二)“就近入学”原则。
  具有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相对就近)入学。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简称“学校”,下同)按照就近(相对就近)划定学区实施招生。
  (三)“住、户一致优先”原则。
  当学区范围内符合条件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排列先后顺序录取。
  三、学区划分
  1.各区教育局应按照“属地管理”和“就近入学”原则,统筹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需求,合理确定各校招生计划、班级规模,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学校原则上不得突破省定班额,同时,要努力创造条件,逐步降低班额,推进小班化教育。
  2.学校学区由各区教育局确定。各区教育局要根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合理确定小学、初中学校招生范围。
  3.公办小学依街道、路段、门牌号、村组等地理位置划定学区;公办初中原则上实施按单一初中对口若干小学划定招生范围。
  四、报名办法
  公办小学、初中实行“一站式”招生报名机制。具体报名办法如下:
  (一)公办小学招生报名办法
  适龄儿童根据情况分别向学区学校报名,学校应受理所有符合条件的学龄儿童报名。其中:
  1.市区常住户籍学龄儿童向户籍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市区户籍的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入学,依拆迁过渡协议向过渡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过渡期间由过渡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向实际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报名,由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市区户籍公租房居民家庭儿童向公租房所在学区学校报名。
  2.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向居住地所在学区小学报名。
  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入学预登记及查询系统”进行预登记,并在报名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凭预登记码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进行现场审核,确认符合条件后由学校接受报名。
  (二)公办初中报名办法
  1.小学毕业生户籍、学籍情况由在读小学组织调查核实,核实后将毕业生名册统一报区教育局进行升学分配。
  小学期间因搬家迁户要求调整进入现住房附近初中就读的,可在户籍、学籍情况调查核实时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具有市区户籍但在外地读小学的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2.符合在杭就读条件的非市区小学毕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求在市区就读初中的,凭有关证明到实际居住地(以居住证、临时居住证为依据)所在学区学校联系转学。
  (三)其他
  1.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盲童向户籍或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下同)所在区教育局(教育科)或残联报名就读省盲人学校,聋人儿童、少年向杭州聋人学校报名就读,智障儿童、少年向户籍或居住证所在区培智学校报名就读〔滨江区的智障儿童、少年向滨江区教育局(教育科)报名〕。
  2.在杭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或属地为杭
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市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3.父母双方或一方持有《杭州市人才居住证》的来杭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向户籍所在地(无户籍则为实际居住地)或父母工作所在地的学区学校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