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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风堂堂歌词西方两院制立法机关中的上院,最高的立法机构。在政府中拥有最高审议和立法功能的公民的议会或理事会。
简介
美国参议院
美国参议院是美国国会两院之一,另一院为众议院。两院制的国会是于制宪会议中所订立的康乃迪克协议所得的结果。依该协议,各州在众议院中的代表权以人口为基础,但在参议院中具均等代表权。宪法规定法律之制须经两院通过。参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较众议院所单独拥有的权力更为重要。其结果使得参议院(上议院)所负的责任较众议院(下议院)更为广泛。
美国参议院承袭古罗马参议院之名。其议场座落于首都所在的华盛顿特区,位于周公解梦梦见牙掉了国会山庄
北翼。众议院则在同一幢建筑的南翼召开会议。
宪法规定总统仅可在得到参议院‘建议与认可’后任命人事。须得参议院认可的政府职位包括内阁阁员、联邦行政部门首长、大使、最高法院大法官与联邦法院。参议院可通过法律,授权行政部门不经参议院同意任命较次要的人事。通常来说,人事提名案是参议院委员会最优先进行听证的主体。委员会有可能阻挡人事提名,但相当少见。人事案由参议院全体审议。多数任命案会得到通过,驳回内阁人事案特别少见。(美国历史上仅有九次人事任命案遭彻底驳回)
日本参议院
日本参议院是日本的国会构成的议院之一。与众议院并为日本的立法机关,也是国会两院之一。其前身为贵族院。参议院议员任期为6年,每3年对半数议员进行一次改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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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背景
在邦联条例(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中,国会为一院制,各州代表同额。在该条例约制下,联邦政府运作的无效性使得国会于1787年召开大陆会议。各州除罗德岛外都同意委派代表与会。许多州代表吁求增设国会第二议院,并以英国上议院(House of Lords)为原型。例如,约翰·迪金逊(John Dickinson)主张“国会第二议院应由最具身份、地位与财富的高贵人士所组成,与不列颠上议院越相似越好。”
国会结构是大陆会议所面临之意见分裂的议题之一。维吉尼亚方案要求两院制国会,其下议院应由人民直选,而其上议院由下议院选出。维吉尼亚方案主要获得大州支持,因其要求在两院的代表权以人口数为基础。然而,小州倾向要求两院制与均等代表权的纽泽西方案。最后,终于达成了称之为康乃狄克妥协案的重大折衷方案;国会中的一院(众议院)规定为比例代表制,另一院(参议院)规定为平均代表制。为求进一步保护州权,规定参议员由州议会-而非由人民-选出。宪法在1788年经必要数目的州数(13州中的9州)正式批准通过,定于1789年3月4日全面实施。但是参议院在同年4月6日由过半数议员组成前无法行使职权。参议院的创立者预期参议院成为较众议院更为稳定且审慎的机构。詹姆斯·麦迪逊将参议院的用途描述为“一个抗御……反覆与激情的必要防护。”乔治·华盛顿在回答托马斯·杰斐逊时说:“我们将法条(自众议院中)倒入参议院的碟子里冷一冷。”
十九世纪早期时,具名望的政治家与演说家如丹尼尔·韦伯斯特、约翰·C·卡尔霍恩、亨利·克莱奥利给是什么意思啊、Stephen A. Douglas与Thomas Hart Benton等人的功绩是其时代特征。该时期同样有自由的北方与奴隶制的南方之间的区间冲突。十九世纪前半,因为自由州与奴隶州的数目相等,大部分的时间中南北两方在参议院中维持平衡。南方州的参议员通常可以阻挡由人口众多的北方州所支配之众议院所通过的草案。区间冲突大多发生于对奴隶制的争议性宣言,一直持续至内战时(1861年–1865年)。这场在南方各州宣告脱离联邦后迅速引爆的战争,大大的挫败了南方,也废除了奴隶制。战后重建的年代见证了美国共和党的取得多数,许多美国人将之归因于联邦是内战中获胜的一方。在激进共和党员的影响下,在1868年因政治目的对民主党籍总统安德鲁·约翰逊进行弹劾。弹劾案最终失败,参议院以一票之差无法达到成案所需的三分之二多数。重建时期结束于1877年,约为镀金时代(Golden Age)开始的同时。此一时期的特征为选区内尖锐的政治分裂。民主党及共和党两方皆曾在参议院握有权力,但任一方都无法取得压倒性多数。同时,参议院也堕落到成为与战前成为鲜明对比的疏离时期。只有少数的议员拥有长期而高尚的政治事业,其他大多数仅有一任的议员任期。州议会的腐化也相当普遍。在1866年至1906年间的参议院选举共有九起贿选案。许多的个别议员认为参议院是精英与富有人士的堡垒。若干进步时代的
改革者推动参议员直接民选,不经州议会选举。他们在1913年以通过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达成目标。该修正案最终让参议员们关心民瘼。
一个参议院领导组织于1910年代成立,Henry Cabot Lodge与John Worth Kern各自成为共和党与民主党的非正式领袖。民主党在1925年指派Oscar Underwood为其正式领导人;共和党跟着委任Charles Curtis。在一开始,领导者权力受限,个别参议员-尤其是重要委员会的各主席-仍旧拥有较大的影响力。然而,政党领袖的影响力最终获得成长,特别是当老练的领导者如林登·约翰逊在任时。 爱的拼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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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选举
宪法第一修正案规定每州可选出两名参议员。宪法又进一步规定宪法修正案不得剥夺任何一州在参议院中的杨幂的胸为什么变大了选举权,除非该州同意。哥伦比亚特区与未成立州府的属土不具任何代表权。美国目前共有50州,所以参议院共有100名议员。各州在任最久的议员被称为“资深参议员”,与其对应的为“新进参议员”。然而,这样的惯例并无任何特殊意义。
参议员一任六年,其任期交错,故每两年有约三分之一的席次改选。任期交错安排让任一州的两名参议员不会在同一场大选中相互竞逐。参议院改选在十一月的第一个星期一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二举行,选举日与众议院改选在同一天。每一名参议员由其所代表的州之全体州民选出。一般说来,共和党与民主党在大选前数月所举行的党内初选中选出其参选人。独立人士与其他小党的选举细则各州不同。在大选中,几乎所有的州都行使单一选区多数决(First Past the Post)。在该体系下,赢得相对多数选票(不一定过半)者获胜。例外有路易斯安那州,乔治亚州和华盛顿州使用复选式排序投票(runoff voting)。
一旦当选之后,参议员任期至其任满、身故、或辞职为止。宪法更进一步准许参议院在三分之二多数同意之下开除议员。参议院史上曾有15名议员遭开除,其中14位在1861年至1862年间因支持导致内战的美利坚联盟国而遭免职。自此之后,再无参议员遭到驱逐。然而,许多议员在免职程序进行中选择辞职(最近的例子是1995年的Bob Packwood)。参议院也曾通过对若干议员的讉责案。讉责案只需简单多数通过即可,但不能将议员免除其职。
第七修正案规定在参议院席位因任何原因出缺时,可自专门选举替补。参议院席位专门选
举无须在议席出缺时立即举行,典型地是与下次二年一度的国会选举同时举行。专门选举如果与国家其他职位的大选撞期,并不会合并选举,而是分别举行。自专门选举胜选的议员其任期为至原任者的六年任期届满为止,而非自选上起全部六年任期。
第七修正案进一步规定,州议会可授权其州长于该州参议院席位出缺时,在专门选举实施前指定人选以暂时代理参议员行使其职权。全部五十州,除亚利桑那州之外,都通过了授权由州长指定暂时代理人选的法律。[1];参议员在名讳上加有“阁下”(The Honorable)称号以示尊崇。2005年,美国参议员薪金平均为美金$162,000[2];临时主席与政党领袖所得更多。 CNN在2003年6月所作的金融调查揭露出至少有40名的参议员为百万富豪。[3]一般说来,参议员的政治地位比众议员更为重要,因其数目较少,任期较长,代表较多的选民(地广人稀的州在众议院中代表全州的席位除外),参加更多的委员会,拥有更多的助理。在总统大选中,在任参议员获提名者远多于在任之众议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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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限制
薛仕凌 宪法第一条第三款所设立的参选参议员席位三项资格限制是:须年长于三十岁、至少在过去九年为美国公民、并且须(在选举开始时)为其所代表的州之居民。对有意角逐成为参议员者,其年龄与公民权上的资格限制严格于欲参选众议员席位者。詹姆斯·麦迪逊在联邦第六十二号文件(Federalist No. 62)中,以论证“参议院的委任”需有"更高明的见闻与稳定度"为由为这样的安排作辩护。
在第四修正案中,另外规定,任何联邦或州政府官员,若在宣誓效忠宪法后鼓动叛乱或协助美国的敌人者,取消成为参议员的资格。该法条在内战结束后迅速成为强制性,阻止支持联盟国者任职。该修正案也规定,若国会两院都以三分之二多数表决通过撤除前此之资格取消,被取消资格者仍可任职。
宪法中规定,授权参议院(而非法院)裁定个人是否具就任资格。参议院早期并未详查议员的资格。其结果是未达法定年龄者也获得就职许可:廿九岁的亨利·克莱(1806年)、廿八岁的Armistead Mason(1816年)与John Eaton(1818年)。这些事例之后未曾再发生过。1934年,Rush D. Holt Sr.当选为参议员时才廿九岁,他直到满卅岁之后才宣誓就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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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安排
取得院内多数席位的政党就是多数党。若有两个或更多的政党所拥有的席次相当,则副总统的政党取向决定何者为多数党。次大的政党为少数党。临时主席、各委员会主席与其他院内公职一般由多数党担任;少数党则任其相对应的职位(如各委员会的副主席)。
宪法规定由美国副总统任参议院主席并主持表决。在例行院会中,副总统很少全程主导议事,仅于仪式性场合(如新任议员宣誓就职),或其表决权具决定性作用时参与议事。宪法同时授权参议院于副总统不在场时选出参议院临时主席(President pro tempore,拉丁文暂时之意)代行主席职务。多数党中最资深的议员依惯例会受推举来担任此职。如同副总统一般,临时主席在正常情况下并不全程主导参与议程,而是将主持会议的职权委任给少数党的新进议员。新手参议员(新近当选者)借此以习惯院内规矩与议程。
会议主席的座位设于参议院会议厅前方。会议主席的职权极其有限,其主要角在为参议院传声,执行诸如宣布投票结果之类的任务。参议院会议主席以召请议员发言的方式控制辩论进行。参议院规章强制主席允许第一个举手的参议员发言。会议主席可裁定程序问题(议员抗议发言者违规),但其决议可诉诸全院表决。所以参议员议事主席的职权远不如
众议院议长来得广泛。
各政党推举一名参议员担任议席领袖,作为政党主要发言人。多数党领袖负有控制议程的责任,例如安排辩论与表决。各政党另外推举一名党鞭以协助其领导者。党鞭的功能在确保其政党议员的表决结果符合其政党领袖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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