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课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5.1 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
新课标要求
(一)知识目标
1.了解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是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明确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及其职责;深刻理解人大代表的法律地位、权利与义务。
2.通过自主学习与合作探究,提高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现象的能力,更好地理解作为人大代表应如何代表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
3.积极参与到政治生活中来,正确地认识当前我国的政治现象。
(二)能力目标
1、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政治生活的能力。
2、增强收集材料的能力,能够从报刊、书籍等渠道查阅收集有关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资料用于学习。
(三)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目标
感悟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实例为完善和巩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努力的观念。
教学重点、难点
人民代表大会
教学方法
教师启发、引导,学生自主阅读、思考,讨论、交流学习成果。
教学建议
本框题内容涉及人大的活动,知识点较多,内容较陌生,在教学中要通过创设情景,引导学生运用调查方式等,感悟、体验、探究人大政治活动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教学过程
(一)引入新课
同学们知道,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那么,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呢?是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二)进行新
一、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
1、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4页,联系生活中我们看到的、听到的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内容,思考、讨论我国人民是怎样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的?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材P54“探究问题”提示:(1)广大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各级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2)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总结: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宣称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各级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教师提问:同学们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知道多少?请大家谈谈了解的知识。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回答问题。
教师总结: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2)地位:在我国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3)职权: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思考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是指什么?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师总结:
立法权: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是我国的立法机关。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备案。
决定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县级以上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国家和本行政区内重大事项的权力。
任免权: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相关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及其他组成人员进行选举、任命、罢免、撤职等权力。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监督权: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的权力。
(4)常设机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
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大的部分职权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以便更好的发挥最高权力机关的作用。
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性质: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2)作用:决定地方一切重大问题,并负责监督实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我国国家权力机关体系,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
教师活动:引导学生思考,人民代表大会是由谁组成的?他们在我们国家中处于什么地位?有什么责任和义务?
学生活动:思考、讨论并积极回答
二、人民代表
1、人民代表的法律地位
人民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地方各级人民代表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
2、产生的方式与任期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6页“相关链接”,人大代表的产生的方式与任期如何?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全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各级人大代表任期五年(2004年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宪法修正案修改)。
3、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权力
人大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明确人民代表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由人民选举产生,代表人民在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人民代表的权力:除审议各项议案、表决各项决定外,还享有提案权和质询权。提案权是
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的权力。质询权是指人民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政府等机关的工作提出质问并要求回答的权力。2、坚持科学民主决策
教师活动:请同学们阅读教材57页“三镜头”,并思考、讨论所提问题。
学生活动:阅读课本,认真思考并积极讨论。
教材P57“探究问题”提示:(1)上述资料主要反映了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镜头一反映了人大代表履行其职责,反映众的呼声,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镜头二反映了人大代表享有提案权;镜头三反映了人大代表行使审议权和表决权,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
(三)课堂总结、点评
本节内容主要讲述了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有关知识,通过对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组成、职权等内容的理解与把握,进一步感受我们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是为人民服务
的。
课余作业
学生分组进行社会调查,了解当地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的活动,体会我国人民是如何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的。
课后练习
1.(2015连云港、徐州、淮安、宿迁四市联考)2015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正式实施,这是预算法20年来首次大修。预算法修改要经历的下列程序中排序正确的是(  )
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 ②草案通过全国人大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③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④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
A.④→②→①→③    B.③→②→①→④
C.③→①→②→④    D.④→①→②→③
解析:C 本题是传导型试题,要理解事件的发展过程。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故预算法修改,应先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预算法修正案草案,然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预算法修正案草案进行初审,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最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其传导顺序为:③→①→②→④,选C。
2.(2016湖北重点中学联考)G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G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市人民检察院规范司法行为、强化法律监督工作进行重点监督的实施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监督工作自2015年6月开始,主要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对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八个方面突出问题的整治情况等内容。G市人大常委会能检查G市检察院的工作,是因为(  )①人大常委会是人民检察院工作的领导者 ②人民检察院由人大产生,要对人大负责 ③促进司法公正是人大常委会和检察院的共同职责 ④宪法和法律赋予了人大常委会对检察院的监督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