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级"⼀府两院"级别不同?现在是"⼀府⼀委两院"了!
⼀个国家的政权⼒量主要分为三个⽅⾯的权⼒,分别是⽴法权、司法权和⾏政权。在我们国家分别对应着各级⼈民代表⼤会和“⼀府两院”。
其中⼈⼤⾏驶⽴法权,是各级地⽅的最⾼权⼒机关,⽽⼀府两院均由它产⽣,对它负责并受它监督。政府掌握⾏政权,两院掌握司法权(审判权和检察权)。
那么同属于⼈⼤领导之下的“⼀府两院”是否级别相同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各级的法院和检察院名义上和同级政府是平级,但其⾸要领导:院长、检察长都是要⽐同级政府⾸官要低半级的。
⽐如国务院总理是正国级,⽽最⾼⼈民法院的院长和最⾼⼈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均为副国级,以下各级都以此类推。
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不过,从2018年宪法修正案发布以后,新增国家监察机关,也就是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与国家的⾏政、审判、检察机关并列的第四个机关部门,四者都是由各级⼈民代表⼤会产⽣,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因此,以后再说到国家机关体制,就要说成是“⼀府⼀委两院”了。⽆论是报考公务员还是学习国家法律,可千万不要在这上⾯闹笑话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