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谈它的地位和作用
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它与其国家机关的关系上,在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权力体系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国家权利的顶层,它集中全国人民的意志,在全国范围内行使最高国家权力,它制定的宪法、法律和做出的决定,各级国家机关都必须遵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权利核心,它所制定的法规和作出的决定,地方其他国家机关必须遵守执行。可见,在各级政权机关中,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是主从关系,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在组织上,其他国家机关,即行政、审判、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产生。根据宪法规定,各级政府的正副职领导人和审判、检察机关的正职领导人都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上述国家机关的其他组成人员由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常委会决定或任命。由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可由人民代表大会罢免或撤职。
在工作上,其他国家机关向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每年定期想向人民代表报告工作,并经常就某方面、每部门的工作向人大常委会报告或向有关专门委员会汇报。
在行为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执行机关的行为实施全面监督。监督法律法规的执行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执行情况,监督它们的工作,监督其领导人履行职责、守法廉政情况。对执行机关及其领导人员违法、滥用职权和失职行为提出质询、调查,直至罢免、撤职。
可见,在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上,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是绝对的,其他国家机关必须服从人民代表大会,其权力不得超越和凌驾于人民代表大会之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是什么?
根据我国宪法
第六十七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解释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
(二)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三)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四)解释法律;
(五)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国家预算在执行过程中所必须作的部分调整方案;
(六)监督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八)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九)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
(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
(十一)根据院长的提请,任免副院长、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法院院长;
(十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提请,任免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和军事检察院检察长,并且批准省、自治区、
直辖市的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十三)决定驻外全权代表的任免;
(十四)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十五)规定军人和外交人员的衔级制度和其他专门衔级制度;
(十六)规定和决定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
(十七)决定特赦;
(十八)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果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际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十九)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二十)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戒严;
(二十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哪些职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全权的和最高的地位,其主要职权是:1.制定、并监督其实施;制定和修改国家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法律和其他议案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宪法还规定,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2.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选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的提名,决定国务院总理的人选;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国务院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的提名,决定中央军委其他组成人员的人选;选举院长;选举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对以上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予以罢免。
3.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和批准国家的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行使“应当由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行使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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