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与计划⽣育条例》第⼆⼗七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天。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天,男⽅享受护理假⼗五天。
⼀、江苏
国家规定婚假几天1、国家规定
2017年3⽉30⽇修订的《江苏省⼈⼝与计划⽣育条例》规定
第⼆⼗七条 依法办理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天。
⾃2017年1⽉1⽇起,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天,男⽅享受护理假⼗五天。
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不计⼊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故江苏省取消,婚假最长为:3天
2、具体措施
按(⼥20周岁,男22周岁)的,可享受3 天婚假。结婚时男⼥双⽅不在⼀地⼯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的可享受法定婚假。婚假期间⼯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资照发。
关于公司提到的在新制定的制度中增设休婚假的条件的条款,是有效的。因为对于婚假,法律层⾯只规定了假期的天数、待遇等等,但是⾄于结婚后多长时间内使⽤才有效,我们在查阅了国家、国务院部委以及的计划⽣育条例及相关条例后,都没有看到明确的规定。因此,在法律制度空⽩的情况下,应当属于公司⾃主管理的范围,公司可以通过有效的制度来规定。从规定条⽂本⾝的合理性和民主程序出发,公司的建议“⼀年”以及“经职代会通过”的话,应该是完全有效,⼀是因为⼀年的规定合情合理,⼆是经民主流程⼀致通过的制度对员⼯和公司都具有⼀定约束⼒(违法性条款除外)。
江苏婚假国家规定如上。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江苏已经取消了晚婚假的规定。现在江苏省婚假统⼀规定为3天。⽤⼈单位可以根据有关的法律的规定进⾏⼀定的调整,只要⽤⼈单位的规定与法律法规不冲突就是合法的,员⼯需要按照⽤⼈单位的规定请婚假。如果⽤⼈单位拒绝的话可以到有关部门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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