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代表⼤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苏省⼈⼝与计划⽣育条例》的决定》于2016年3
⽉31⽇在“江苏省卫⽣和计划⽣育委员会”⽹站发布。
《江苏省⼈⼝与计划⽣育条例修正案(草案)》2016年3⽉30⽇经省⼗⼆届⼈⼤常委会第⼆⼗
⼆次会议表决,57票通过(出席⼈员59⼈),3⽉31⽇起正式施⾏。
《条例》中明确
⼥⽅产假128天,男⽅护理假15天。
⾃2016年1⽉1⽇起,符合本条例规定⽣育⼦⼥的夫妻,⼥⽅产假
婚假统⼀为13天。
相⽐之前的草案,《条例》⼜特别增加了对于婚假和产假规定的两句补充条款:
不计⼊前两款规定的假期。
⽤⼈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与其他优惠待遇。
国家规定婚假几天 也就是说,⽆论是婚假还是产假或护理假,休假期间如果与国家法定休假⽇发⽣重合,可
以继续休假,把失去的国家法定休假⽇补回来。
法定假⽇
不计⼊婚假产假护理假
国家法定休假⽇只包括:元旦、春节、清明、五⼀、端午、中秋、国庆的假期,不包括双休
⽇。
补休,不过当中的双休⽇不补休。
新条例将婚假、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怎样休婚假、产假最划算?
既然国家法定休假⽇不计⼊婚假、产假,什么时候休婚假、产假最划算的问题就出现了。
聪明的⽹友们发现:如果⼥⽅把补休婚假(理论上婚假在领证后1年内有效)和产假连在⼀起休的从中
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话,从中秋节开始休假连续休息的时间最长。
以今年为例,中秋节是9⽉15⽇,婚假加产假的时间⼀共141天,休假期间可以横跨中秋、国庆和明年元旦、春节4个假期,这4个假期⼀共有8天补休,全部加起来可以连休149天。
当然,这只是⼀种理想的状态,⽣孩⼦的事⼉,哪有算得这么准的!⼤家还是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安排产假哦~
这四种情形
可⽣育“三孩”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四种情形可以⽣育“三孩”:
1
⼀⽅婚前未⽣育,⼀⽅婚前已⽣育过⼀个⼦⼥,且双⽅婚后共同⽣育⼀个⼦⼥的;
2
双⽅婚前合计⽣育两个及以上⼦⼥,且没有共同⽣育⼦⼥的;已⽣育的两个⼦⼥中,有经病残⼉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医学上认为可以再⽣育的。
3
依法收养的⼦⼥,不计⼊⽣育的⼦⼥数;
4
符合上述三种情况再⽣育⼀个⼦⼥后,其中⼀个⼦⼥死亡,夫妻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的,可以要求安排再⽣育⼦⼥。
热点问答
问:产假、婚假、男⽅护理假遇到五⼀、国庆等法定假⽇是否顺延?
答:可以顺延,但是当中的双休⽇不补。
问:错过的假期能不能补?
答:对于晚婚的⼈来说,福利没变,还是13天。但江苏“⾮晚婚”⼈,婚假将由原先的3天增加10天,也就是享受13天的假期。不过,今年已经休过婚假的就不补了。对于产假,尤其是今年1⽉1⽇起⽣⼆孩的,⽬前⼥⽅还在产假当中的,可以接着再休30天;同样,配偶的护理假也可以补休,已经休过10天的,可以再补5天;⽣⼆孩的,男⽅也有护理假,可以补休15天。
问: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职⼯⽣育时,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育多胞胎的,每多⽣育1个婴⼉,增加产假15天。
问:2016年1⽉1⽇以后,还能领取《独⽣⼦⼥⽗母光荣证》吗?
答:在国家提倡⼀对夫妻⽣育⼀个⼦⼥期间,⾃愿终⾝只⽣育⼀个⼦⼥的、依法收养⼀个⼦⼥后不再⽣育的、依法⽣育两个⼦⼥,其中⼀个⼦⼥死亡,以后不再⽣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
2016年1⽉1⽇以后,⽣育⼦⼥的夫妻,不再发放《独⽣⼦⼥⽗母光荣证》。
问:已经领取《独⽣⼦⼥⽗母光荣证》的,可以继续享受奖励扶助吗?
答:按照“⽼⼈⽼办法、新⼈新办法”的原则,已经领取《独⽣⼦⼥⽗母光荣证》的,按照有关规定继续享受独⽣⼦⼥⽗母奖励;年⽼后按照规定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独⽣⼦⼥发⽣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问:独⽣⼦⼥家庭再⽣育的,要退回《独⽣⼦⼥⽗母光荣证》吗?
答:独⽣⼦⼥家庭再⽣育的,应当交还持有的《独⽣⼦⼥⽗母光荣证》;未交还的,证件失效,予以注销。⾃再⽣育⼦⼥出⽣之⽇起,停⽌享受独⽣⼦⼥⽗母奖励。此前已享受的不⽤退还。
问:实施全⾯两孩政策前的违法⽣育⾏为如何处理?
答:2015年12⽉31⽇之前的违法⽣育,已经依法处理的,不再改变;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
的,依法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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