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孔子的音乐美学观
音乐美学作为一门古老而年轻的学科,它的历史和音乐本身的历史一样久远,在我国就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孔子的音乐观。本文以春秋战国时期为背景的礼乐制度来分析孔子的美学思想
一、礼乐制度下的孔子音乐观
(一)礼乐制度与孔子。周王朝建立后,吸取商朝灭亡的历史教训,采取反对“淫乐”,使用“节乐”的措施,故西周初年产生了由周公制定、并经后人不断完善的“礼乐制度”。①在周代上层社会的各种典礼仪式的举行时,按参与者宗法等级的不同而使用不同的音乐,每一项仪式都配合各种严格的礼制规定,不可违反和逾越;对用乐也有着严格的要求,不得更改。每一项都体现了对宗法制度与等级制度的推崇。孔子是春秋时期的著名音乐家、思想家、教育家,他善击磬、鼓瑟、奏琴、唱歌、作曲等。他组织弟子一起編订了《诗三百》;首创私学,在他的教学课程中乐便居于六艺中的第二位,而《诗三百》是他最直接的音乐教科书;儒家的音乐思想也奠基于他,这些都体现了他高度的音乐修养和才能。周代礼乐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雅乐音乐风格中正平和、庄重肃穆,曲调简单、节奏缓慢,演奏形式以齐奏为主,
具有一定的乐教功能。孔子的儒家音乐思想观以“仁、中庸、尽善尽美、重视音乐的社会作用”最为显著,这与雅乐特征及其相似,正是表示了他对西周礼乐制度的维护。 而“《论语·八佾》中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②这句原文说明了孔子对这种违反礼乐制度规定的行为他都不能忍受。
(二)郁郁乎文哉——吾从周。在音乐美学中形式要素与组织手段之间的中介环节又叫形式美的法则。形式美的法则又分三种:(1)传统法则:和谐;(2)现代法则:冲突(3)当代法则:回归。传统法则在孔子的音乐思想中体现的恰到好处。在孔子的音乐思想中:(1)“仁”是孔子音乐思想的核心支柱;(2)“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音乐审美评价标准;(3)对于音乐的内容与形式的关系,主张“尽善尽美”;(4)重视音乐的社会作用。其中“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音乐审美评价标准体现的是中庸,强调音乐的“中和美”,这种中正平和的音乐体现的便是那时的和谐,因此孔子极力推崇周代的宫廷雅乐。孔子还首创“私学”,使得平民百姓也能受教育,他通过音乐教育这一途径,对西周的音乐文化的传承做出了重大贡献。《周礼·地官》言:“以乐礼教和,而民不乖。”无论是官学还是私学,最终还是为巩固统治者服务,即“礼乐治国”。孔子认为只有礼乐治国,国家才能;也只有这种服务于礼的音乐,才是符合传统法则的。从辉煌精细的西周宫廷礼乐制度,贵族子弟的礼
乐教化与赋诗社交以及最野蛮最暴力的战争居然也彬彬有礼,孔子的一句“郁郁乎文哉—吾从周”正体现了孔子的音乐观是对礼乐制度认可,也体现了三千年前的人们的博大智慧。
二、六代乐舞中孔子音乐美学思想
六代乐舞即周代时的《大武》、黄帝时的《云门》、尧帝时的《大咸》、舜帝时的《大韶》、大禹时的《大夏》、商汤时的《大濩》,它们共同成为礼乐制度中乐舞的一部分,深受统治者的重视。孔子评价最多的就是《韶》和《大武》。孔子曾对其作有十分精辟的评论:“子谓《韶》尽美矣,又尽善也,谓《武》尽美矣,未尽善也”③。他直言不讳地表述了对《韶》和《大武》的审美观,成为一句传颂千古的名言,其中也表现了孔子的美学思想。
(一)音乐感性材料的非对应性特征。美学中音乐感性材料的非对应性特征包括音乐感性材料的模仿性以及音乐感性材料的象征性和暗示性。而音乐中的模仿主要指用音乐的音响模仿现实生活中和自然界的其他声音,也就是通过声音表现声音。但是音乐中的模仿有时候也可能超出形态后外表特征的范围,带有某种概括性的含意。西周初年创作的大型乐舞《大武》共六段完整的内容,整个内容表现了武王伐纣、一统天下的过程。在《乐记·宾牟
贾篇》中记载了《大武》演出的情景,它用乐舞的形式再现了武王伐纣的军事行动,从美学角度看就是对这一历史事件的模仿展示,同样也象征了统治者阶级权利,乐舞则是暗示着对统治阶级的拥护。
(二)音乐中音乐性的内容。音乐中音乐性的内容体现在三个方面:基本情绪、风格体系、精神特征。孔子对《韶》与《大武》的评价体现了孔子要求音乐能够达到政治道德与艺术形式的和谐统一,“尽善尽美”是音乐内容与形式相结合的最高审美理想,充分的体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关系。周带的六代乐舞中音乐的基本情绪是中正平和、庄重肃穆,不仅具有一定的乐教功能,在精神特征上也体现当时上层社会的意志。从“尽美矣,未尽善矣”来看,孔子充分肯定了《大武》的美感作用,但又认为《大武》未尽善也,大多数学者认为孔子之所以认为《大武》“未尽善也”,是由于《大武》“以征伐取天下”的思想内容所造成的。后世儒家也认为这一观点具有最为广泛和最为典型的意义。现代的解释多承袭历史上的这一说法,并进一步将孔子所说的“善”肯定为政治标准,“美”肯定为艺术标准,认为孔子“将政治标准放在第一位”。刘再生老师则认为孔子所要求的形式的美是为了表现他所要求的内容的善,即政治性和艺术性是统一的。孔子提出的“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体现了他对音乐审美有非常精湛的独到认识,《韶》乐“尽善尽美”而《武》则“尽美”
却未“尽善”,说明了他的审美理想是形式内容的高度统一协调的“文质彬彬”、和善与美皆有的“尽善尽美”。这在中国音乐美学史以及美学史上,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三、孔子音乐美学思想的延续
孔子作为儒家的音乐思想奠基者,他的音乐思想也被儒家学派的后者继承与发展,当然也包括了他的音乐美学思想。《乐记》作为我国现存最早的一部具有较完整体系的音乐理论著作,它总结了先秦时期儒家的音乐美学思想,奠定了我国早期的音乐美学基础,在我国古代音乐史上具有承先启后的作用。无论是内容还是形式上都是源远流长的,尤其是其“乐而不淫,哀而不伤”的音乐审美评价标准再到后来音乐的“和”标准,始终是贯穿一致的。尤其是著作中论述的音乐具有审美情感这一论点与音乐美学中的音乐中音乐性的内容这一观点上不谋二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