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各劳务派遣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上海市平均工资为4331元,自20124月起调整上海市社会保险缴费标准。
1.职工保险1(原上海市城镇保险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低缴费基数为2599元。(具体如下表)
1    (原城镇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
单位支付部分
养老保险
8.00%
208
22.00%
571.8
医疗保险
2.00%
52
12.00%
311.9
失业保险
1.00%
26
1.70%
44.2
工伤保险
0.00%
0
0.50%
13
生育保险
0.00%
0
0.80%
20.8
残保金
0.00%
0
1.60%
41.58
小计
11.00%
286
38.60%
1003.28
注:农村户口人员不扣除个人支付部分的失业保险金。
2. 职工保险2(原“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外来城镇户籍从业人员一律按新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而外来非城镇户籍人员单位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该类人员分五年过渡,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工伤三项社会保险。20124月至20133月按社平工资*45%=1949元基数缴纳保险。(具体如下表)
2    (原综合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
单位支付部分
养老保险
8.00%
156
22.00%
428.8
医疗保险
1.00%
19.5
6.00%
117
失业保险
0.00%
0
0.00%
0
工伤保险
0.00%
0
0.50%
9.8
生育保险
0.00%
0
0.00%
0
残保金
0.00%
0
1.60%
31.18
小计
9.00%
175.5
30.10%
586.78
:新进外来从业人员的户籍类别由用人单位确定其农业/非农情况。
3. 职工保险3(原“上海市小城镇保险”)。新录用该类人员一律按新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原已在2011630日前缴纳上海市小城镇险的人员可以和单位协商一致缴纳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单位也可以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规定对这些员工分三年过渡。20124月至20133月按社平工资*60%=2599元基数缴纳保险。(具体如下表)
3    (原小城镇保险)
个人支付部分
单位支付部分
养老保险
8.00%
208
19.00%
493.9
医疗保险
2.00%
52
9.00%
234
失业保险
1.00%
26
1.70%
44.2
工伤保险
0.00%
0
0.50%
13
生育保险
0.00%
0
0.80%
20.8
残保金
0.00%
0
1.60%
41.58
小计
11.00%
286
32.6%
847.48
注:本标准执行期为201241日至201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