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保调整通知三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本报讯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了《关于按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征缴社会保险费和计发社会保险待遇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联系采访了多个市县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按往年惯例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缴费基数
  《通知》称,省统计局已将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公布,各市县单位应严格按照我省社会保险政策的有关规定,征缴各项社会保险费和计发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通知》在附件中列出了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各市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406元,月平均工资为4867元。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我省职工度社保缴费基数的确定直接相关。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我省现行社保政策规定,职工实际工资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核定五项社保缴费基数。实际工资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
均工资的60%确定缴费基数;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缴费,但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我省各市县将从7月起调整社保相关缴费基数,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保最高缴费基数为14601元(4867×300%),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920.2元(4867×60%),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不得低于2433.5元(4867×50%)。
  按照我省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政策,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应在4867元的60%至300%之间,即参保人员可以在2920.2元至14601元之间自愿选择一个缴费基数缴费,缴费费率为20%,缴费金额在584.04元至2920.2元之间;基本医疗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为4867元,缴费费率为6%,缴费金额为292.02元。同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需要缴费876.06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136号)文件,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560元,月平均工资为
646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度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调整通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就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年度(7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
  根据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年度北京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4654元,职工和单位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原则上不允许突破月缴存额上限缴存住房公积金。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住房公积金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1720元;下岗、内退等类似情况职工月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北京市基本生活费1204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缴费基数和比例
  7月起,九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4个县市为1230元/月
  九区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306元;个人:8%,112.4元
  医疗保险单位:8%,112.4元;个人:2%,30.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5.3元,个人:0.5%,5.7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0.91元;个人:无需缴纳
  4个县市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20%,246元;个人:8%,98.4元
  医疗保险单位:8%,98.4元;个人:2%,24.6元
  失业保险单位:1%,12.30;个人:0.5%,6.15元
  生育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工伤保险单位:0.60%,13.8元;个人:无需缴纳
  缴费流程
  城乡居民缴费流程:
  1.参保人员按照选择的缴费档次每年6月30日前将养老保险费存入银行卡;
  2.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通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生成扣款明细信息,并将信息传递至农信社或农商行;
  3.农信社或农商行根据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提供的扣款明细信息从参保人员银行账户上划扣养老保险费,将养老保险费转入收入户,并将扣款结果信息和资金到账凭证反馈至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核对扣款明细信息与实际到账金额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将扣款金额记入个人账户。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流程:
  缴费人员每月18日前按所选择的缴费档次将养老保险费足额存入银行卡,每月25日后到缴费银行任意网点查询代扣缴费情况。(连续六个月欠费的,视为中断缴费关系。需再次缴
费的,应持参保人持参保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缴费银行卡到养老分局个体科重新办理代扣手续。)
  缴费地点
  城乡居民缴费地点: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地点: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缴费时间
  城乡居民:每月25日各区、县(市)农信社或农商行进行养老保险费扣缴业务,为保证政府补贴及时计入个人账户,参保人应在每年6月30日前缴纳完毕。
  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银行代扣缴费在每月18日至24日期间进行(银行代扣缴费是个体从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