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精选社保调整通知3篇
社保调整通知 篇1
  海南社保新政策
  1个体户自由职业可缴公积金
  全国将陆续全面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建制工作,重点将已在城镇有稳定劳动关系的进城务工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体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范围。
  目前,河南、甘肃等地区已出台相关执行细则,其他地区具体落实情况及时间以当地公布为准,包括缴存比例、缴存方式、转移续缴、还贷方式等方面。
  2更广泛实现医保全家“共享”
  近日,浙江省人社厅通报该省医保个人账户活化政策,明确个人账户历年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浙江省也成为国内率先出台政策允许家庭成员之间医保资金进行共济互助的省份。
  相对北京的完全放开,很多地区是将医保基金个人账户打到医保卡内,可在门诊刷卡支付及买药,但不能变现,只限个人使用。而推动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是相对现行限制与北京完全放开之间的折中举措,既保证个人账户用于就医,又赋予参保人更多选择的权利,家庭成员所有的医保个人账户被打通。
  3允许医保卡用于健身消费
  苏州、常州、南京等已经开展了医保卡余额购买健身服务的试点。带动体育健身消费,刺激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通过强健体质,最终达到减少看病支出、节约医保资金的目的。
  政府可按照自愿申请、现场考核、价格谈判、社会公示等程序来确定一批医保定点运动健身场馆,并同时明确在确定的场馆健身必须享受一定____,消费价格不得高于现金购买价格。
  4体检纳入医保报销宜尽早
  及时体检最有效的办法就是把公民的体检费列入医保报销范围。定期的全面体检可以早发现疾病,可减少慢性病和大病的出现,这样可减少成本,减轻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
也可大幅降低医疗和医保基金支出。
  虽然目前体检纳入医保尚处于专家建议阶段,但无论是专业角度,还是国外经验,以及现实的要求,都说明体检纳入医保是非常必要,未来会上升到政策推进的阶段。
  5北京扩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
  北京将应届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分流职工等人纳入到享受岗补、社补的范围。新政策从今年4月1日起实施。
  1、用人单位招用北京市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用人单位直接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直接招用退役士兵、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北京市分流职工的,可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五年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
  3、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社会保险补贴以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60%为最高补贴基数,低于北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0%的,按照实际缴费基数予以补贴。基本养老保险补贴20%,医疗保险补贴10%,失业保险补贴1%。
社保调整通知 篇2
  随着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公布,度的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也随之确定,最低为3082元,最高为23118元。
  市人力社保局近日公布,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也将“水涨船高”。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7706元;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39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4624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082元。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也确定。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541.2元、失业保险费92.47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924.8元、失业保险费55.49元;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616.4元、失业保险费36.98元。
社保调整通知 篇3
  咸宁公布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咸宁市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新一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核定期,咸宁市人社局按照省人社厅文件精神,以市统计局法定统计数据为基准,正式印发了《咸宁市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及抚恤待遇支付标准的通知》。
  通知显示:
  全市在岗职工人均工资为36853元,月人均工资为3070元。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参保缴费比例为28%,其中:单位20%,个人8%;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在职职工缴费比例为10%,其中:单位8%,个人2%;
  ●退休人员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
  缴费基数部分,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和职工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应发工资额据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缴费基数高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300%的,按300%申报;低于60%的,按60%申报。
  ●根据咸政办发z{94号文件:
  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平均缴费基数月工资达到60%的,享受个人账户和住院报销待遇;
  达到80%的,享受个人账户、住院报销、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达到95%以上的,享受个人账户、普通门诊统筹、住院报销和门诊慢性病补助待遇。
  缴费金额部分,通知规定: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在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人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范围内,按照年缴费4416元、5160元、5904元、6624元、7368元、11064元、14736元、18432元、22104元九个档次,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行选择。
  ●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缴费额为2947.2元,另大额医疗保险为190元/人、年。
  通知要求:
  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必须以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做到据实核定,继续落实五险一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低于1840元的按1840元申报,高于9210元按9210元申报。
  通知下发后:
  咸宁市人社局第一时间在政务服务大厅信息栏公示相关文件,管理办迅速更新大厅各类社保缴费、待遇经办宣传栏和各类宣传指南手册,确保办事众准确获知最新人社政策动态;
  为应对即将到来的社保缴费高峰期,咸宁市人社局领导要求,管理办要加强对重点窗口的监督管理,及时回应众各类服务诉求,协调各局属单位,适时增派人手,确保窗口工作有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