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社保基数调整流程怎么操作北京社保基数变更调整流程
1、单位基数变更申请(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造成基数错误的原因、变更前基数金额、变更后基数金额,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2、个人基数变更申请(注明职工姓名、身份证号、入职时间、造成基数错误的原因、变更前基数金额、变更后基数金额、职工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3、变更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的基数(即:2016年度社保基数),如为2016年新入职职工,提供该职工入职当月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如为2015年新入职职工,提供2015年度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4、变更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的基数(即:2015年度社保基数),如为2015年新入职职工,提供该职工入职当月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如为2015年之前年度已入职职工,提供2014年度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5、变更2015年1月至2015年6月的基数(即:2014年度社保基数),如为2015年新入职职工,提供该职工
入职当月单位记账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6、基数由高向低变更的,需提供由税务部门开据的该职工《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及单位通过税务申报系统打印出的相应月份全部职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7、单位成立、存续的证明材料(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8、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即:企业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事业单位职工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职工的《年度考核登记表》等)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9、《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审核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10、《社会保险基数变更明细表》(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11、《承诺函》(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12、《职工工资明细台账》(加盖公章、财务章)一式一份;
1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加盖公章)一式一份。
★注:1、基数变更业务受理时间:每月5日至20日;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需为A4格式;
3、审批后需持《社会保险基数变更审核表》、《社会保险基数变更明细表》
及《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各一份,取B 号办理。
社保基数调整申报流程指南
一、网上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全部已办理网上申报业务的单位。
1、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入《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的《缴费工资申报》栏目
2、点击查询按键,调出本单位名单,在缴费工资项目
中录入本单位人员工资,核对后点击保存按键。
3、12月26日后进入《提交信息管理》模块,到《待提交信息》栏目,进入中到《缴费工资申报》项目,点击进入,进行核对后,如发生错误可以选择删除键后,回到《缴费申报管理》模块中重新录入。如没有错误可点提交键,把此笔业务提交给社保。
4、在提交业务后,进入《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到《缴费申报打印》栏目,进入后勾选《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并选择打印。打印2份后,加盖单位公章。
5、携带打印好的2份《缴费工资申报名册》及本单位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具备本人签字及单位公章,社保留存)及本单位公章,于提交业务次日来社保营业大厅进行基数核定确认。
6、来营业大厅确认后次日,各单位可以在网上申报系统中《单位查询及打印》模块中,选择第一项《缴费名册》,进入后即可打印出本单位2016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名册》,依此名册,各单位自行组织员工进行签字留存即可(也可以在《缴费工资申报名册》上签字留存),此表不再上交社保,而是留做缴费基数核查时使用
二、USB报盘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200人以上较大型单位。
1、单位劳资人员携带USB盘来分中心拷取申报软件及人员名册。
2、按说明安装软件,并按操作说明录入上下限、录入职工工资,保存,生成基数名册,导出,并打印二份名册,组织职工签字。
3、28日后,携带报盘及打印的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来分中心核定。
三、柜台申报流程
本方式适用于尚未办理网申单位以及不具备U盘申报条件的单位。
1、28日直接来分中心打印缴费基数申报名册
2、回单位按规定填写工资并组织职工签字
3、携带填好的基数申报名册及相关审批材料于28日后来分中心做基数核定。
四、基数申报注意事项
1、有12月退休或在职减少的单位,可于28日来柜台办理完退休或减少手续后,再按不同方式申报2016年基数。如时间允许也可以申报基数后再减员,不要在网申过程中或U盘申报过程中办理减少,会导致数据不一致。
2、单位提供的12月份工资单复印件,要求必须有职工签字以及加盖单位公章。
北京市调整六项社保待遇标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3日发布2017年六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集中调整方案,包括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福利养老金、工伤保险定期待遇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提升了社会保障待遇水平。
据了解,从2017年1月1日起,北京为全市2016年底前退休、退职、退养的企业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将提高到每月3770元。此次调整从1月开始补发,7月15日即可发放到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同时,自2017年1月1日起,北京市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基础养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由每人
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在7月底之前发放到位。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北京市今年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档上调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
此外,北京市还对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根据伤残等级,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调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对于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现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调整到2169元。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同时调整的还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调整为2000元,增加11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1元提高到每小时22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49.9元提高到每小时52.6元。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自2017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