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穗劳社规(2008 )1号文件的精神,现将广州市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度6 月份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如下:
养老保险按:1472-7362元基数缴纳
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按2009-10047元基数缴纳。
附:广州市城镇户口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缴费基数:养老:1472-7362元;其余四险:2009-10047元(02年7月-09年6月)
附:广州市农村户口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附:外地户口2008年度7月份至2009年6月份参保最低缴费基数表:
的部分都比广州非城镇户口和外地户口要多,并且差距集中表现在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纳上。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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