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相应调整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单位及其职⼯缴纳社保费和职⼯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依据,核定社会保险费个⼈⽉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0年,安徽省⼀直使⽤2018年的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5028元/⽉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纳养⽼保险费⽤。
12⽉31⽇,从合肥市⼈社局官⽹了解到,《关于公布2020年度退休⼈员基本养⽼⾦计发基数和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皖⼈社明电〔2020〕171)⽂件规定,安徽省2019年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为5455.24元/⽉,以此核定2020年度社会保险费个⼈⽉缴费基数上限调整为16356.72元,下限继续执⾏2019年个⼈⽉缴费基数下限标准3017.01元,并进⾏差额补收或补退。
执⾏时间为2020年1⽉1⽇⾄12⽉31⽇。
另,据省⼈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医保局等五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安徽省2020年度退休⼈员基本养⽼⾦计发基数调整为每⽉6780元。对2020年已办理退休⼈员的养⽼⾦也可能会相应进⾏调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社会平均⼯资】2019年之前,城镇职⼯养⽼保险缴费基数以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资作为缴费基数。
【全⼝径城镇单位就业⼈员平均⼯资】2019年之后,城镇职⼯养⽼保险缴费基数既统计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资,也统计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平均⼯资。
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核定,由原先的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社会平均⼯资,改为全⼝径在岗职⼯社会平均⼯资。
据不完全统计,安徽省可能是2020年最后⼀个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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