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文章属性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统计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11.30
【字 号】浙人社发〔2022〕86号
【施行日期】2022.1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社会保险
正文
浙江省关于公布2022年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浙人社发〔2022〕86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统计局、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各市、县(市、区)税务局,各行业统筹单位,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杭有关单位:
  根据有关数据测算,2021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为89240元。请各地以此为依据计算2022年社会保险相关待遇,并按规定及时调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2022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21年标准执行,养老保险缴费指数据实计算。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浙 江 省 统 计 局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