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北京社保缴费基数和比例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京人社规发[2014]116号
  各有关委、办、局,各控股(集团)公司、企业(集团)公司,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现将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69521元,月平均工资为5793元,比上年增长10.9%。
  凡按2013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的事项,均按本通知标准执行。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统计局   
  2014年6月6日 
  关于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4〕23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参保单位、存档缴费人员:
  为确保2014年度各项社会保险(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收缴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及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自2014年起,本市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调整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二、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一)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期限为2014年6月5日2014年7月20日
  (二)用人单位以职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不
得瞒报、漏报。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4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四)用人单位可以通过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v/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五)在市、区(县)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请各社保经(代)办机构切实做好社会保险缴费工资核定及解释工作,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市中心。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14年6月3日
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
  京社保发[2013]28号
  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管理中心、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社会保险代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京人社规发[2013]151号)文件,2012年度北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2677元,月平均工资为5223元。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现就统一201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223元。
  二、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15669元。
  三、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656元。
  四、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134元。
  五、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089元。
  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七、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44.6元、失业保险费62.68元。
  2.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626.8元、失业保险费37.61元。
  3.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417.8元、失业保险费25.07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5.34元、失业保险费4.18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缴费比例一览表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
大额互助
本市城镇职工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2%
0%
0%
2%
3元
外埠城镇职工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2%
0%
0%
2%
3元
本市农村劳动力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
0%
0%
2%
3元
外埠农村劳动力
单位
20%
1%
核定比例(0.2%-2%)
0.8%
9%
1%
个人
8%
0%
0%
0%
2%
3元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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