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1.08.03
∙【文 号】文市函[2011]1382号
∙【施行日期】2011.08.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
正文
文化部关于同意美国音乐组合BOYZ II MAN、新加坡歌手孙燕姿到陕西省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1〕1382号)
陕西省文化厅:
孙燕姿的老公 你厅陕文字〔2011〕78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北京宝韵文化艺术发展有限公司邀请美国音乐组合BOYZ Ⅱ MAN一行14人、新加坡籍歌手孙燕姿,于2011年8月28日到陕西省西安市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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