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11.20
【字 号】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
【施行日期】2020.11.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广告管理
正文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的通知
湖北食品 
鄂市监食生函〔2020〕252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更好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食品标签标识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促企业认真做好自查自纠
  督促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2011)及企业执行的产品标准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现有标签逐一进行自查,确保所有使用的食品标签内容真实、合法,标注形式规范、符合要求,如实反映产品属性、原辅料使用情况。
  二、紧盯重点问题及时开展专项检查
  各地要结合日常监管等工作,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标签标识的宣贯和检查。一方面,加大对食品标签标识使用规范的宣传力度,通过平台、进企业宣传等方式开展预包装食品标识标签知识宣传培训,增强企业法律意识,切实提高食品生产企业对食品标签标识重要性的认识。另一方面,重点对白酒、固体饮料、压片糖果、代用茶、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等产品的标签标识进行检查。检查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等标识内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涉及疾病预防、功能;是否使用虚假、夸大、引人误解或具欺骗性的文字、图形介绍食品;产品名称是否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保健食品是否按照产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要求标注等。
  三、持续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力度
  严厉打击利用标签标识、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违法违规行为,尤其是食品标签、说明书明示或暗示具有疾病预防、及保健功能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非婴幼儿食品在其标签、标识、说明书上明示或者暗示供婴幼儿食用的行为。各级监管部门发现标签标识不符
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规定的,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处罚,切实规范食品标签标识行为。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