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公布日期】2020.07.22
【字 号】
【施行日期】2020.07.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深入贯彻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省食药安委《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的通知》精神,根据农业农村部《全国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部署安排,现制定并印发《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2日
 
全省试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大力推动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探索构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产地准出新模式,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及《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职责清单的通知》精神,通过在全省试行合格证制度,进一步创新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体系,督促种植养殖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提高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探索构建以合格证管理为核心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市场准入新模式,形成自律与国
律相结合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新格局,全面提升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治理能力,提高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为推动我省食品安全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因地制宜。按照全国、全省“一盘棋”要求,在全省统一试行合格证制度,统一合格证基本样式,统一试行品类,统一监督管理,确保合格证在全国、全省范围内通查通识。
  (二)坚持突出重点、逐步完善。在试行主体上,选择食用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种植养殖生产者;在试行品类上,选择消费量大、风险隐患较高的主要农产品。边试行、边改进,取得经验后逐步扩大试行主体和品种。
  (三)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积极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配合支持,共同推进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衔接。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指导合格证开具和出具工作,协调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落实索证索票和查验制度。
  三、试行范围
  (一)试行区域。全省范围。
  (二)试行主体。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列入试行范围,其食用农产品上市时要出具合格证。鼓励小农户参与试行。
  (三)试行品类。蔬菜、水果、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
  四、开具要求
  (一)基本样式。合格证基本样式按全国统一样式(见附件1),大小尺寸各地自定,内容应至少包含: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重量)、种植养殖生产者信息(名称、产地、)、开具日期、承诺声明等。鼓励有条件的主体附带电子合格证、追溯二维码等。
  (二)承诺内容。合格证中的承诺内容应至少包括: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及非法添加物,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对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鼓励种植养殖生产者丰富承诺内容。
  (三)开具方式。种植养殖生产者自行开具,一式两联,一联出具给交易对象,一联留存一年备查。
  (四)开具单元。有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应以包装为单元开具,张贴或悬挂或印刷在包装材料表面。散装食用农产品应以运输车辆或收购批次为单元,实行一车一证或一批一证,随附同车或同批次使用。
  五、实施步骤
  (一)迅速动员部署。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抓好动员部署,推动县、乡两级抓好组织发动、指导服务等工作。
  (二)建立主体名录。各地农业农村部门抓紧建立健全本辖区种植养殖生产者名录数据库,包括种植养殖生产者名称、地址、类型、生产品种、检测能力等信息,确保试行范围规定的主体全面覆盖。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现有信息化手段实现电子化管理。
  (三)加强培训指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合格证试行大培训,确保食用农产品生产者出具的合格证填写规范、信息完整、真实有效。各县、乡要充分发挥村“两委”
和村级协管员作用,将合格证制度告知书、明白纸发放给辖区内所有种植养殖生产者,做好对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开具主体的指导服务,推动合格证制度全面试行。
  (四)集中宣传引导。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开展合格证制度宣传,特别是要在食用农产品生产基地、销售市场等显著位置制作宣传展板、张贴相关宣传彩图,做到醒目易懂。要在地方电视媒体制作播放合格证宣传片,实时报道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合格证制度的共治氛围。
  (五)强化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合格证出具与查验纳入日常巡查检查内容,既要检查种植养殖生产者是否按要求开具并出具合格证,也要查验合格证的真实性,严防虚假开具合格证、承诺与抽检结果不符等行为。要做好试行合格证制度与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衔接,加大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对不合格农产品溯源查处。要通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不断提高试行合格证制度成效。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支持。合格证制度是贯彻落实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是“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整治漠视侵害众利益问题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重要举措,是一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创新。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靠前部署指挥,成立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领导小组。要抢抓工作进度,迅速制定本地实施方案,细化具体措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试行工作落细落地落实,取得成效。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配合,争取各方财力、人力、物力支持,为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稳步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要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确保合格证正确开具、有效使用提供支撑。试行初期,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印制合格证,免费供生产者领取使用。
  (二)健全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督促全省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严格试行合格证制度,在其农产品上市时出具合格证,把合格证作为农产品产地准出的条件。积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监督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餐饮服务单位查验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出具的合格证,倒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推行合格证制度。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合格证制度试行检查指导工作,对虚假开具合格证的,要纳入信
用管理;对承诺合格而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要依法严肃查处,同时帮助种植养殖生产者查原因、整改问题,依法诚信经营;要依托基层监管执法机构加强监管巡查,完善食用农产品“红黑榜”制度,加大信用联合惩戒力度,确保合格证制度试行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1: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附件1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基本样式
  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食用农产品名称:
  数量(重量):
  生产者盖章或签名:湖北食品
  :
  产地:
  开具日期:
  我承诺对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合格证真实性负责:
  ()不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
  ()不使用非法添加物
  ()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自检或委托检测合格
  ()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符合农药兽药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