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制定发布《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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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食品》2020年第07期
湖北食品        3月6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批准发布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运营管理指南(试行)》(DB42/T 1540-2020)推荐性地方标准,为农贸市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标准和依据。该标准于3月5日正式发布实施,适用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运营和管理,明确了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与销售者责任、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内审自查与持续改进等管理要求。
        该标准明确要求推行“一票通”,让批发零售用一个样式的联票连起来,有作为销售者的销售记录和其他购货者的进货查验记录,可实现食品追溯。使用“一票通”后,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各类食用农产品将“上户口”实名销售,名称、产地、数量、销售日期以及销售者名称、地址、等一目了然,问题食品将无处可逃。
        该标准明确,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应建立进销货、产品溯源、食用农产品质量索证索票、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处理、计量器具检定记录等台帐;与销售者签订场地租赁、经营管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和推行“一票通”,设立公平交易秤。銷售者应从合法渠道采购产品,统一使用“一票通”,做好查验记录,并按要求保存相关凭证。
        销售者在销售时,应当亮照经营、持证上岗、明码标价;不囤积居奇、哄抬物价或串通操纵产品价格;不欺行霸市、 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不短斤少两。
        该标准还明确了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经营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应急管理、内审自查与持续改进等管理要求。如,在环境卫生设施设备方面,市场应建立卫生消毒间,并配有消杀装置和高压冲洗装置,由专人统一管理和使用,承担市场的防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