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2014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5.21
【字 号】鄂食药监办文[2014]43号
【施行日期】2014.05.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通知
(鄂食药监办文〔2014〕43号)
局机关各处室、分局、中心,直属单位
  为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省局修订了局机关的工作规则,并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5月21日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为促进机关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规则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省委、省政府赋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职责,建设依法监管、科学公正、廉洁高效、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的机关。
  三、省局的工作准则是: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开拓进取、规范监管、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甘于奉献。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省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领导全局工作。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
  五、局长召集和主持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和其他需要召开的重要会议。
  六、副局长(含副局级领导及非领导职务,下同)按照分工负责领导分管工作;受局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代表省局对外参加活动。
  七、局长出国(境)访问、出差、脱产学习期间,由局长指定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副局长出国(境)访问、出差、脱产学习期间,其分管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
  局办公室负责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
  八、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局长、副局长的领导下,主持本部门的工作。其他负责人协助主要负责人开展工作。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离开武汉市应确定一名副职或专员主持本处室、直属单位工作。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精诚团结,维护政令统一,切实贯彻落实省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湖北食品
第三章 依法行政
  九、省局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和省政府的授权行使监督管理权,规范行政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十、省局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实际需要,适时提出我省地方法规和省政府规章的立法、修改或废止建议。
  省局制定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规范性文件,应当报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十一、省局起草地方性法规建议案、政府规章草案和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
  十二、地方立法建议或规范性文件由有关处室起草,政策法规处对其合法性审查,办公室复核。
  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处室或单位)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加强协调,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处室或单位)的意见。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事项及重要涉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并事先请示省政府。
  十三、省局规范性文件应由政策法规处向省政府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备案,其解释工作由主办处室(直属机构)负责提出建议,政策法规处负责承办。
  十四、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强化责任,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
第四章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
  十五、省局及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要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规则,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科学决策。
  十六、省局负责拟订的地方性法规议案、省政府规章草案、部门规范性文件、重大政策建议、重要工作计划、重要会议和财务预决算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局务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十七、省局提请省政府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论证;涉及相关部门的,应当充分协商;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公众权益和社会关注度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向社会征求意见、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在重大决策执行过程中,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及时调整完善。
  十八、省局重要文件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前,分管局领导应当召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进行充分讨论和修改。
  十九、省局机关各处室重大事项须经集体研究,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省局直属单位涉及业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征求省局有关处室的意见,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报告。
  二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必须坚决贯彻落实省局的决定,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落实。
第五章 推进政务公开
  二十一、省局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全面推进和深化省局政务公开。
  二十二、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是省局信息公开的主要网站。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专题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讨论决定的事项、制定的政策和相关规定,除需要保密的外,均应及时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凡涉及众切身利益、需要众广泛知晓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公开的其他事项,均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