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鄂食药监办函[2011]1号
【发布部门】湖北食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1.01.04
【实施日期】2011.0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
(鄂食药监办函〔201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相关处室、分局、中心,各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工作的补充通知》(食药监办[2010]1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药品电子监管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要充分发挥组织领导作用及督导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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