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办法》、《湖北省食品用产品管理办法》、《湖北省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等
受理范围
湖北省境内生产的食品用产品
提供材料
湖北食品用A4纸、宋体小4号字打印,英文为12号字,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并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凡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一、申请食品卫生许可证
1、《湖北省食品用产品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生产工艺;
4、产品质量标准;
5、产品卫生学检验报告;
6、产品标签及说明书;
7、原材料合格证明;
8、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二、申请变更(企业名称变更)
1、变更申请(书面);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卫生许可事项时,还应提
供委托代理证明);
3、经变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通知;
5、卫生许可批准证书原件;
6、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办理时限
1、自受理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决定(检验、检测及专家评审的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2、自作出准予许可的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卫生许可证。
受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受理地点
湖北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办证大厅
武汉市洪山区卓刀泉北路6号
:430079
:************
监督电话:************(厅监察室)
************(局监察室)
相关表格下载:《湖北省食品用产品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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