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4.03.17
【字 号】鄂食药监文[2014]19号
【施行日期】2014.03.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食药监文〔2014〕19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监管,整治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食药监械监〔2014〕2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组织制定了湖北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2014年3月17日
  湖北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食药监〔2014〕24号)精神及相关部署要求,加强全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整治规范医疗器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解决全省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众用械安全有效,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行动,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按照排查、整治、规范相结合的工作模式,采取暗访调查、集中排查、监督抽验、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方式,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着力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违规生产、非法经营、夸大宣传、使用无证产品等五种行为(以下称“五整治”)。通过专项整治,落实企业责任,发挥社会监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科普宣传,推动诚信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建立保障公众用械安全的长效机制,促进医疗器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重点及分工
  (一)整治工作重点
  本次专项行动以医疗器械“五整治”为工作重点,主要包括:
  1.整治虚假注册申报行为。重点整治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不真实行为,按照
规定开展对生产企业提交的第二、三类医疗器械首次注册申请资料(重点是临床试验报告)和样品生产过程的真实性组织核查,对注册环节有因举报进行重点核查。(牵头处室:行政审批办)
  2.整治违规生产行为。重点整治一次性使用输注器具、一次性使用各类导管、导尿管(包)等使用不符合标准的原材料生产和未按要求灭菌,避孕套未经备案擅自委托生产,血液透析用浓缩物、透析制水设备不按标准出厂检验等行为。(牵头处室:医疗器械监管处)
  3.整治非法经营行为。重点整治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无证经营装饰性彩平光隐形眼镜、助听器,未按要求贮存和运输体外诊断试剂等行为。(牵头处室:医疗器械监管处)
  4.整治夸大宣传行为。重点整治腰腿痛、近视眼、糖尿病和高血压等贴敷类、物理类医疗器械进行违法宣传;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擅自发布违法广告,夸大产品功效和适用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作功效证明等进行违法广告宣传等行为。(牵头处室:药品化妆品流通监管处)
  5.整治使用无证产品行为。重点整治医疗机构使用无证体外诊断试剂及仪器设备的行为。(牵头处室:医疗器械监管处)
  (二)宣传工作重点
  “五整治”专项行动要与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相结合,营造社会共治氛围。配合国家总局、相关媒体开展好医疗器械质量万里行活动、医疗器械安全宣传月活动、组织好“开放日”专题活动,安排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和公众深入医疗器械企业、技术机构参观座谈,直观了解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督检验及行业发展与监管开展情况。(牵头处室:新闻宣传处、办公室)
  (三)稽查工作重点
  办案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众反映强烈的医疗器械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整治部分影响众利益的产品,特别是制售假冒伪劣的黑窝点,以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案件线索为突破口,营造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有效惩处医疗器械注册、生产、经营、使用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时间短、力度大、声势强、目标明、效果好,力求做到有的放矢,抓出成效。(牵头处室:药品稽查分局)
  (四)规范工作重点
  专项行动要进行阶段性总结,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总结推广专项行动的好经验。制定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注册、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监管的措施,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监管长效机制。(牵头处室:政策法规处、医疗器械监管处)
  三、实施步骤
湖北食品
  本次专项行动从2014年3月15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分为部署、整治和规范三个阶段。
  (一)部署阶段(3月17日-31日)
  1.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国家总局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湖北省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并于3月20日前下发市(州)局;各市(州)局要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制定出辖区内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3月31日前上报省局备案。
  2.召开动员会议。省局拟于3月20日前召开全省动员部署会议,对全省“五整治”专项行动进行安排部署。
  3.成立工作专班。省局成立了医疗器械“五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处室(见附件)。各市(州)局要成立领导小组和相应的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确定工作重点、步骤、要求及措施。
  (二)整治阶段(4月1日-7月31日)
  整治是本次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责任分工,边整治边查办,以查办促整治,整查结合,务求实效。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整治重点,拓宽案源线索,着力获取一批举报的线索、查处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移送一批刑事案件,形成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
  1.各市(州)局要在加大常规办案力度的同时,结合日常监管、投诉举报、广告监测、市场抽样和安全风险监测结果,多渠道查案源,发现线索,追根溯源,查办到底。紧密结合年度监督抽检,加大对重点企业、重点品种的检查力度。对抽检中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要立案查处。加大案件的查处力度,曝光一批查处的典型案件。
  2.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五整治”涉及的重点环节、场所及企业进行集
中排查,也可结合相关专项整治进行重点排查,对有线索的重点企业和场所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保持“零容忍”的态势,决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