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
各有关单位:
一、项目申报工作
(一)项目设置、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
1.海外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主要招收优秀海外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报者应在我省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工作站(含分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且为首次进站(进站时间应在以上平台设立之后,且在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具体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申报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良好
的学术道德和较强的学术科研能力、创新意识。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申报人的毕业学校排名,根据其获得博士学位的年份,以泰晤士、USNEWS、QS和上海交通大学发布的世界大学排行榜为准,相应学位证书应获国家教育部认证。全职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承诺在站2年以上。
(2)资助方式。给予每人6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对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按差额给予补助)。出站后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或者劳动合同,并承诺连续在粤工作3年以上的,再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从签订劳动合同当年起,分年度3:3:4比例核发)。中途退站或出站后在粤工作未满3年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
2.粤东粤西粤北博士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主要支持全职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的博士和在站博士后。优先支持企业一线、重点学科、急需紧缺专业的青年人才。具体申报条件和资助方式如下:
(1)博士后项目。申报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部分专业(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规定)和博士后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不超过40周岁(以进站时间为准)。资助方
式:给予每人40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到设站单位(对已享受省财政博士后日常经费每人每年15万元生活补贴的,按差额给予补助)。
(2)博士项目。申报条件:2017年12月6日以后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工作的青年博士;年龄不超过40周岁(已出站博士后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45周岁,以引进时间为准),引进后须全职在本市连续工作3年以上。资助方式:对博士给予每人20万元生活补贴、博士后给予每人30万元生活补贴,在世界排名前200名的高校(不含境内)获得博士学位的(以引进时间为准)或在国(境)外同一科研机构连续从事博士后研究达21个月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金额由省财政按3:3:4比例分年度拨付。引进后在规定地区实际工作未满3年的,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补助资金。
(二)办理程序
采取“常年受理、即时认定”的常态化方式办理。按照资金预算管理要求,对经认定的人选分批次列入财政预算补助范围。
1.个人申请。对个人申请实行常年受理。申请人登录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点击
“博士博士后人才专项支持计划申报入口”,注册账号,按有关申报要求在线上传电子材料,同时对个人知识产权、保密约定、科研诚信、科研伦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做出承诺,填写基本信息,在线提交申请至用人(设站)单位审核,单位也需在网站自行注册账号。
2.审核办理。市人社部门根据申报通知和申报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区(单位)实际确定项目人选,对单位提交的申请名单进行受理审核、即时认定,形成项目人选名单。
(三)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护照)。
3.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我驻外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参照教育部相关政策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4.社保证明。
5.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6.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总数不超过3个,其中要求论文提供检索目录,专著提供首页、目录及摘要)。
7.申请博士后项目的人员,须提交工作协议书、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在职脱产进站博士后,须提供加盖原单位公章的停薪留职证明。
8.申请博士项目的人员,须提交与引进单位签订的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申请博士项目出站博士后档次资助的人员,须提交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博士后证书。
以上佐证材料中的证书等相关材料复印件,应由推荐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确认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资助经费拨付
为规范经费管理,确保资金准确、及时拨付,请各有关单位按以下要求执行:
(一)各单位按要求组织前期摸底统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具体名单请向我局专技科工作人员索取)在线提交相关材料并于2022年1月28日前完成网报材料审核操作和及时反馈申报人员在职在岗情况。
(二)已申报首次资助、第二次资助的博士博士后所在单位务必于2022年1月28日前将单位账户信息(附件1)报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个人资助先缴税后拨付。根据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涉及博士和博士后个人的各项补贴均为税前补贴。资金由我局下拨至各单位帐号,请各用人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要求,为本单位博士和博士后申报个人所得税,并在经费拨付各单位后30个工作日内将税后款拨付资助对象个人账户,同时填写附件2报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广东省高校排名 三、其他事项
(一)广东省博士博士后人才支持项目办理程序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全流程线上办理。
(二)申报对象要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核单位应当严格落实责任。申报对象存在弄虚作假等不正当行为的,材料不予受理或取消其入选资格。对因审核不严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对单位给予通报并要求承担相关责任;有关财政资金按程序收回,相关损失由审核单位自行负担。
(三)各单位应配合人社部门对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动配合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根据需要开展的专项检查或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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