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张家界市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张家界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7.11.21
【字 号】张政办函[2007]246号
【施行日期】2007.11.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张家界市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张政办函〔2007〕24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张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指导意见》(湘发〔2006〕7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湖南省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湘政办函〔2006〕157号)精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切实做好引进战略投资者工作,加快推进世界旅游精品建设和产业化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张家界市引进战略投资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经协办、市经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外侨办、市台办、市口岸办、长沙海关驻张家界机场办事处、市贸促会、市统计局、市监察局、市中级人民法院等部门和单位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联席会议召集人及成员名单
  召集人:卢建国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邓立佳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葛 宁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李训成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刘绍建 市发改委主任
  张元次 市商务局局长
  杨仁春 市发改委副主任
  赵光荣 市商务局副局长
  彭峰吉 市经协办主任
  王福民 市经委副主任
  康德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清化 市建设局局长
  郑志文 市规划局局长
  郑 方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章清 市国资委主任
  黎圣喜 市工商局副局长
  田建伟 市国税局副局长
  龚少雄 市地税局副局长
  吴辉军 市外事侨务办副主任
  蒋高翔 市台办主任
  杨中汉 市口岸办主任
  杨航军 长沙海关驻张家界机场办事处主任
  罗国祥 市贸促会副会长
  谢建新 市统计局局长
  曾癸银 市监察局副局长
  彭昌爱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能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大决策,研究拟定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政策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引进战略投资者重大项目联合会审;掌握并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通报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情况;协调解决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的开发、履约、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四、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研究全市加快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政策措施,提出引进战略投资者的重点产业、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名单,提交联席会议审定后对外发布,编制和发布全市引进战略投资者产业发展方向与重点。
  (二)协调各成员单位组成工作小组,跟踪研究跨国公司和国内大企业、大集团的发展动态及投资意向,收集和发布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信息。
  (三)组织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开发,建立和维护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项目库。
  (四)协调、调度引进战略投资者重点项目进度。
  (五)组织开展以引进战略投资者为主体的招商引资活动,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建立联系沟通渠道,宣传推介项目。
  (六)督促窗口部门落实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全程代办”的服务模式,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吴辉
  (七)根据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具体情况,研究提出土地使用、企业注册、货物通关、地方税费、财政支持方面的“一项一策”建议,提交联席会议审议,报市政府审定。
  (八)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五、工作规则和工作要求
  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相关部门,同时抄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主动抓好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工作,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