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文化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3.06.04
【文 号】办艺函[2013]193号
【施行日期】2013.06.0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
正文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的通知
  (办艺函〔2013〕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解放军总政宣传部艺术局:
  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预赛已经结束。现将参加决赛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比赛由文化部、山东省人民政府主办,文化部艺术司、山东省文化厅、日照市人民政府、临沂市人民政府承办,定于2013年6月29日在山东省日照市、临沂市举行。
  二、经预赛评委会录像评选,共从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队系统、中直院团,香港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报送的687个作品(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作品282个,舞作品405个)中,评选出进入决赛的作品181个,其中独舞、双人舞和三人舞作品79个,舞作品102个(详见附件1)。
  三、比赛及有关要求:
  (一)决赛分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和舞项目组两组进行。
  (二)为保障比赛顺利进行,参赛作品均采用简单硬景及灯光。
  (三)比赛期间一律不得更换参评作品和演员,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四)独舞、双人舞、三人舞作品时间不得超过7分钟;舞作品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舞演员不得超过24人(如果个别优秀舞节目在人数上有所突破,需经评委会集体提出建议,由组委会批准方可)。
  (五)参赛作品伴奏光盘一律由参赛者或参赛队伍保管,走台和正式比赛前交给舞台监督。光盘上须注明参赛组别、节目名称和主要演员、编导姓名。比赛期间如因伴奏光盘出现故障影响成绩,责任自负。
  四、奖项设置:
  (一)独舞、双人舞、三人舞项目组
  设创作一等奖1个,创作二等奖3个,创作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表演一等奖1个,表演二等奖3个,表演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
  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分别为2万元、1万元和5000元。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二)舞项目组
  设创作一等奖1个,创作二等奖3个,创作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表演一等奖1个,表演二等奖3个,表演三等奖5个,优秀奖若干。
  等次奖颁发获奖证书、奖杯和奖金,奖金分别为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优秀奖颁发获奖证书。
  (三)组委会可根据比赛特殊情况决定是否增设组委会特别奖或评委会特别奖,名额从严把握。
  五、费用:
  参赛人员一切费用自理。比赛期间,组委会将给予参赛人员一定的食宿补贴。
  六、前站工作会议:
  (一)定于2013年6月9日在山东省济南市举行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前站工作会议(报到时间为6月8日),研究确定比赛具体日程、场次安排、抽签走台等事宜。请决赛入围队伍派1人参加此次会议。
  (二)请参会人员填写前站工作会议回执单(附件2),并于2013年6月6日前传给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前站工作会议会务组。会务组将在当地火车站或附近机场设接待站,接参会人员到驻地。
  (三)参会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在济南期间的食宿由组委会负责。
  联系人:李长海
  手机:139****7776、186****9591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高度重视入选作品,为创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组织力量做好作品的加工、提高工作,力求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入围名单
  2.前站工作会议回执单
文化部办公厅
  2013年6月4日
  附件1
  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决赛入围名单(181个)
  (按选送单位首字笔划排序)
  独舞、双人舞、三人舞组(79个)
  单人舞(4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