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竞赛内容
第一轮比赛:剧目片段表演和技术技巧展示
全体选手参加本轮剧目表演和技术技巧展示两部分的比赛。
1、剧目片段表演
剧目片段表演主要考察选手的舞蹈表现和舞台实践能力。选手自选一个2分30秒至3分钟的中国舞剧目片段,以个人形式独立表演。剧目片断须选自公演过的中国舞成品剧目,与教学相结合,推荐从参加全国“桃李杯”舞蹈比赛的优秀教学剧目中选择。
2、技术技巧展示
技术技巧展示主要考察选手的专业基本功水平。以分组进行基本功训练课的形式进行展示,每组6位选手,现场展示选手的中国舞技术技巧(控制、跳、转、翻)能力,时间为20分钟。基本功训练课以中国舞表演专业中职六年制四年级或三年制一年级第二学期教学内容为基准。
第二轮比赛:专业拓展能力
3、专业拓展能力(动作模仿与即兴表演)考察
专业拓展能力(动作模仿与即兴表演)考察重点考察选手的专业拓展和创造能力。按抽签顺序决定模仿的动作和播放的音乐。
(1)动作模仿:评委教师根据抽签现场示范一组舞蹈动作,时间30秒以内。教师示范2遍后,选手当场完整模仿该组动作1遍。教师示范过程中选手可以跟随模仿。
(2)即兴表演:根据抽签现场播放一段音乐,时间约30秒。音乐共播放3遍。播放第2遍时,选手可以跟随音乐试做动作;播放第3遍时,选手须以之前的模仿动作为原型,跟随音乐即兴表演舞蹈。
二、竞赛方式
本赛项的竞赛方式为个人赛。
三、竞赛时量和竞赛流程
(一)竞赛时量
1、剧目表演时间为2分30秒至3分钟。
2、技术技巧展示规定动作展示时间为20分钟。
3、专业能力拓展中动作模仿时间在30秒以内,即兴表演时间约30秒。
(二)竞赛流程
参赛选手在第一轮比赛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赛室,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进行检录后,抽取比赛序号。
第一轮比赛剧目片段表演项目开始,工作人员按顺序引导选手进入赛场进行比赛;全部选
手的剧目表演项目结束后,开始第一轮技术技巧展示项目,以6名选手为一组,工作人员按顺序将一组选手引入赛场进行比赛。
完成第一轮比赛任务的参赛选手进入休息室休息或进入赛场观摩区观摩。
参赛选手在第二轮比赛开始前30分钟进入候赛室,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进行检录后,抽取比赛序号。
第二轮专业拓展能力(动作模仿与即兴表演)抽签决定每组模仿的动作和播放的音乐,教师示范后,一组选手开始动作模仿和即兴表演。
四、名次确定办法
比赛采用分项得分,按照评分标准和细则,按比例计算总分,根据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确立选手名次。当选手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剧目片段表演、技术技巧展示、专业能力拓展的分值高低排序。
五、评分标准与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1、评分采用百分制。每项比赛满分均为100分。参赛选手的最后总得分,由每项比赛得分按不同权重计算后相加而成,比例分配如下:剧目表演分值权重为70%,技术技巧展示分值权重为20%,专业拓展能力考察分值权重为10%,分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评分采用由评审委员会当场集体评分的方法。每位评委独立评分;由专门人员在统一时间收取评分表,计算得出选手分数的平均分,即为选手的比赛得分。
(二)评分细则
第一轮:剧目表演和技术技巧展示
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要点 | 分值 | 得分 | 百分比得分 | 总分 |
剧 目第十届全国舞蹈比赛 表 演 (100分) | 形象气质 | 精神面貌好,台风端正,服装造型符合舞蹈表演形式。 | 30 | 70% | ||
技术技巧 | 表演过程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和技巧性强。 | 35 | ||||
综合表现能力 | 对作品风格把握准确,舞台表现力强 | 35 | ||||
合计 | 100 | |||||
大 课 内 容 技能技巧展示 (100分) | 形象条件 | 精神面貌好,形象好,中国古典舞风格把握准确 | 20 | 20% | ||
控制能力 | 动作规范柔韧性强,流畅,表现力强,节奏准确 | 20 | ||||
转、翻类 | 平转、点翻身完成(10—12个) 四位转、跨腿转完成(2—4圈) | 20 | ||||
跳类 | 动作规范协调流畅,节奏准确 | 20 | ||||
身法及连接 | 表演过程动作流畅协调,表现力强 | 20 | ||||
合计 | 100 | |||||
第二轮:专业拓展能力考察
内容 | 评分项目 | 评分要点 | 分值 | 得分 | 百分比得分 | 总分 |
专业拓展 能力考察 (100分) | 动作模仿 | 表演过程中动作准确、流畅协调.、完整性 | 60 | 10% | ||
即兴表演 | 舞蹈的编排、表演形式新颖有创意、舞蹈动作吻合音乐旋律,有节奏感。 | 40 | ||||
合计 | 100 | |||||
六、赛点提供设施设备
1、具有标准舞台的剧场1个。舞台使用地胶和黑丝绒幕,不用布景,不用烟机、雪花机和干冰。
2、灯光系统采用数字灯光控制台。配备舞台常规灯,可变,有定点光和追光。
3、音响系统承办学校保障,具体和承办学校联系。
七、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遵守比赛规则和赛场纪律,服从比赛执委会的指挥和工作人员的安排。诚信参赛,拒绝舞弊,一旦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即取消该选手的比赛资格和成绩,并通报批评。
2、剧目片段表演的伴奏音乐一律用伴奏音乐,须自行制作成音乐文件(统一为MP3格式),在比赛前三天自行联系发至承办学校。
3、剧目片段表演可根据剧目要求穿着服装(自备),选手服装道具不得有选手身份和代表队的标识。技术技巧展示、专业拓展能力(动作模仿与即兴表演)考察一律穿舞蹈练功服(自备);选手自行化妆。
4、选手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纸质资料、通讯工具盒存储设备(如u盘)进入赛场,一旦发现,视同作弊;知识素质考察不得借助任何参考资料,现场独立完成。
5、参赛选手、指导教师、参赛剧目在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更换。
6、参赛选手必须服从组委会的统一指挥安排。
7、参赛选手应按竞赛日程安排表中所规定的时间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学生证(或学籍证明)到达各竞赛项目的指定地点报到、换取参赛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8、参赛选手需提前30分钟凭身份证、学生证和参赛证到检录处报到,抽签确定竞赛顺序并在候赛室候场,等待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赛场,并在指定地点等候比赛,不得随意走动和大声喧哗。迟到超过15分钟的选手,视作弃权,不得入场比赛。
9、所有比赛项目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超时或缺项将扣分。选手比赛结束,即跟随引导员离开赛场,不得在赛场滞留。
10、在比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操作,爱护比赛现场的设备和器材,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11、参赛队对评分、评奖等有异议拟申诉的,统一由领队在评分、评奖结果公布后2小时内,向赛项仲裁工作组递交书面申诉报告,过时或口头申诉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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