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话古今】何为⼥性——浅谈班昭《⼥诫》
东汉班昭的《⼥诫》⼀直被当做⼥教的圣殿,居于古代“⼥四书”之⾸,班昭本⼈也因此成为⼥教的圣⼈。《⼥诫》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中产⽣了深刻的影响,对建⽴封建伦理价值观念、维护并巩固封建社会秩序起了重要作⽤。
但是《⼥诫》后来经过宋元理学家的吹捧和发挥,到明清时已经成为束缚⼥性的坚固枷锁,所以近代以来对班昭及其《⼥诫》毁损者⾮常多。
若从历史⾓度来看,考虑到班昭的历史家庭背景,班昭主张的家庭⼈际相处之道和⼥性应该遵守的⾏为规范对于维护封建家庭的和谐稳定却是有不可否认的促进作⽤,更别说《⼥诫》实际上只是班昭给其⼥⼉的家训,为⼈母者对⼦⼥爱之深责之切亦是可以理解的。
⼀、班昭⽣平简述
班昭出⾝书⾹门第,⽗亲班彪,长兄班固,次兄班超。班彪撰写我国第⼀步断代史《史记后传》,但只完成六⼗五篇就病逝了。班固继承⽗业,撰写《汉书》,但之后被告私改国史下狱。班超上疏为兄辩诬,明帝遂释之病诏其正式修史。班超则投笔从戎,远征西域,⽴下⼤功。班昭14岁嫁同郡⼠⼦曹世叔,曹家藏书丰富,夫妇经常交流切磋,学问共进。
班固因为牵连⼊窦宪案,死于狱中,⽽《汉书》未成,和帝命班昭续之。《汉书》问世后,班昭名声⼤振。公元92年始,和帝屡诏班昭⼊宫,“令皇后诸贵⼈师事焉,号⽈⼤家。每有贡献异物,辄诏⼤家作赋颂。及邓太后临朝,与闻政事。”班昭为皇后和诸贵⼈讲学,后为后妃之师,号⽈“曹⼤家”。
班昭兄班固“著《汉书》,其⼋表及《天⽂志》未及竟⽽卒,和帝诏昭就东观藏书阁踵⽽成之。”——《后汉书·列⼥·曹世叔妻传》卷⼋四
班昭续著《汉书》
曹世叔早逝,班昭遵礼守寡,抚养⼉⼥。她希望后代⼥⼦也能恪守礼法,因虑及“诸⼥⽅当适⼈,⽽不渐训诲,不闻妇礼,惧失容它门,取耻宗族。吾今疾在沉滞,性命⽆常,念汝曹如此,每⽤惆怅。间作《⼥诫》七章,愿诸⼥各写⼀通,庶有补益,裨助汝⾝。”故班昭于公元110年作《⼥诫》,系统阐述封建伦理道德观念,作为给曹⽒诸⼥的家训。
《后汉书·列⼥传》附《曹世叔妻传》著录班昭的⽣平:“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也,名昭,字惠班,⼀名姬。博学⾼才,世叔早卒,有节⾏法度。……号⽈⼤家。”班昭所著赋、颂、铭、诔、问、注、哀辞、书、论、上疏、遗令有⼗六篇。据顾怀三辑补《后汉书·艺⽂志》,认为可考的有《东征赋》《⼤雀赋》《幽通赋》及《列⼥传注》《⼥诫》等作品,其⼥性观在《列⼥传注》中已有所反映,⽽系统折射班昭⼥性观的为其创作的《⼥诫》七章。
⼆、《⼥诫》概览
《⼥诫》除⾃序外,全⽂由七章构成,卑弱第⼀,夫妇第⼆,敬慎第三,妇⾏第四,专⼼第五,曲从第六,和叔妹第七,全⽂仅1600多字,通篇贯穿着⼀个理论:男尊⼥卑。围绕⼀个中⼼:夫为妻纲。简单来说,《⼥诫》的思想可以从以下三个⽅⾯来阐释;
1、强调男尊⼥卑的⼥性观
开篇卑弱第⼀,班昭认为⼥⼈⾸先应该从思想上认识到⾃⼰处于卑微的地位,清醒⾃⼰的性别⾓⾊,并承担在家⾟勤劳作,操持家务,侍奉丈夫,为祭祀活动做好⼀切准备等等由性别⾓⾊⽽决定的社会职责。
班昭在《⼥诫》中同样强调了夫妇之间需要同时修⾝,她认为“夫不贤,则⽆以御妇;妇不贤,则⽆以事夫。”正是基于这种思想,班昭在“夫妇第⼆”中提出:“今之君⼦,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故训其男,检以书传,殊不知夫主之不可不事,礼义之不可不存也。但教男⽽不教⼥,不亦弊于彼此之数乎!《礼》,⼋岁始教之书,⼗五⽽⾄于学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
班昭提倡⼥学,主张从⼩就应当对⼥孩进⾏教育,是具有开创性的。当然她的⽬的并不是把⼥性培育成为和男性⼀样的饱学之⼈,⽽是为了教育⼥性懂得“夫主之不可不事”的道理。“妇⾏第四”中说:“⼥有
曹贵人扮演者四⾏,⼀⽈妇德、⼆⽈妇⾔、三⽈妇容、四⽈妇功。”班昭对《礼记•昏仪》中的“四⾏”(四德)——妇德、妇⾔、妇容、妇功作了具体的解释,⽤四个“不
妇容、四⽈妇功。”班昭对《礼记•昏仪》中的“四⾏”(四德)——妇德、妇⾔、妇容、妇功作了具体的解释,⽤四个“不必”(不必才明绝异,不必辩⼝利辞,不必颜⾊美丽,不必功巧过⼈)限制了⼥性的才情天赋和个性伸展,把妇⼥纳⼊儒家设计的有助于维系旧时⼈伦关系的治内之才。正如班固《⽩虎通》⾔“妇⼈所以有师何?学事⼈之道也。”班昭的⼥⼦教育也逃不过这种局限。
2、强调阴阳殊形的妇⾏观
班昭的妇⾏观以男尊⼥卑、夫尊妻卑为前提,以善事夫君、以求好合为⽬的。
东汉崇尚名节,班昭《⼥诫》更是倡导⼥性看重⾃⼰的“名称之可闻”。“卑弱第⼀”中提出“卑弱下⼈”、“执勤”、“继祭祀”,“三者盖⼥⼈之常道,礼法之典教矣”的主张。班昭要求⼥性具备恭顺,谦虚的美德,⽽这也是⾃古以来我们公认的社会美德,值得提倡和肯定。
但同时,她要求⼥性“晚寝早作,勿惮夙夜,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迹整理。”埋没了⼥性作为独⽴个体的地位,这种“常道”的要求都是局限于家庭范围之内,即所谓“男主外⼥主内”的传统观点。
汉代是⼀个⼥性地位⽐上不⾜⽐下有余的时代。⽽⼥性在婚姻关系中扮演的⾓⾊亦⼗分复杂。西汉⾼祖逝世后,吕后临朝专政,由于这个原因,外戚吕⽒恣意弄权,造成了混乱的局⾯。鉴于此,光武帝在逝世前⼀年特发布诏令,把吕太后逐出汉家宗庙之外,⽽将⽂帝之母薄⽒尊号为⾼皇后,配⾷地祗。诏书⽈:“⾼皇帝与⾂约,⾮刘⽒不王。吕太后贼害三赵,专王吕⽒。赖社稷之灵,禄、产伏诛,天命⼏坠,危朝更安。吕太后不宜配⾷⾼庙,同祧⾄尊。”这⼀道诏令显然是在告诫后妃和外戚们,如果像吕后那样临朝称制,援引外家专擅朝政,那么死后就不配⾷汉家地祧。
吕后
然⽽汉家王室外戚专权的情况却时有发⽣,且愈演愈烈。在中国,外戚专权以汉代尤以东汉最为严重。东汉诸帝,除光武帝六⼗三岁逝世外,献帝禅位后五⼗四岁逝世外,其余⼗⼀帝皆早殇。皇帝早死,继位者必年幼,继位者年幼母后必易临朝。《史记·外戚世家》载汉武帝去钩⼷夫⼈,认为:“往古国家所以乱也,由主少母壮也。⼥主独居骄蹇,⾃恣,莫能禁也。”所以为汉武帝⽣⼦者,⽆论男⼥,其母⽆不遣死。然⽽东汉时候⼦少母壮的历史却⼀再重演。
东汉近⼆百年间,太后临朝的时间长达四五⼗年。对外戚专权,史家历来就有评论。范晔作《后汉书·皇后纪》,另有其“正得失”的深意。他在这篇纪的序中说:“⾃古虽主幼时艰,王家多衅,必委成冢宰,简求忠贤,未有专任妇⼈,断割重器。”因为“专任妇⼈”,必致“外姻乱邦”。为此,针对东汉现实,
他尖锐地指出:“东京皇统屡绝,权归⼥主,外⽴者四帝,临朝者六后,莫不定策帏帘,委事⽗兄,贪孩童以久其政,抑明贤以专其戚。”⼥主临朝,不得不委事⽗兄,久⽽久之,便会造成外戚⼲预朝政的事实,范晔对此已是观察⼊微。
班昭⼊宫正是章帝时专权的窦宪被杀,梁⽒得势,皇后阴⽒由于牵连到⽆辜知识⽽被废黜,邓贵⼈成为皇后,邓⽒外戚邓骘位⾼权重的和帝时代。班昭看到了东汉后宫的现状,因此认为⼥性与丈夫以“敬顺之道”相处,遵守⼥性“柔”、“弱”的特点,并且要做到“忠贞不离”。
3、强调委曲求全的家庭观
汉代是⼀个转型中的时代,社会伦理关系远没有后世那样严格和复杂,但是盛⾏于汉代的儒家学说却对孝的观念⼗分重视。孝不仅是家庭伦理道德的核⼼,也是以忠孝为家国同构的汉代政府维护社会和国家秩序的最重要的政治⼿段之⼀。
因此《⼥诫》不仅强调⼥⼦与丈夫和睦相处的重要性,同时也提出更应该重视对婆婆的顺从和与舅姑的和睦相处。“曲从第六”中,班昭认为妻即使得到了丈夫的喜爱,但如果婆婆觉得不如意,妻也同样将遭到休黜。所以对于婆婆的话,⽆论对错,都要听从,不能争辩是⾮,争曲直。
除此之外,班昭把丈夫的关系定位“恩”,与舅姑的关系则为“义”。她认为“物有以恩⾃离者,亦有以义⾃
破者也。夫虽云爱,舅姑云⾮,此所谓以义⾃破者也。”夫妻间有因为两⼈之间缺少恩爱⽽分离的,也有因为缺少舅姑的“义”⽽分离者,所以要以谦顺来获得他们的好感,希望他们能在婆婆⾯前为⾃⼰美⾔⼏句,以此最终能在家庭中赢得⼀席之地。
三、重评《⼥诫》
⾃古以来,对于班昭及其《⼥诫》的评价就有很⼤的差异,⽽且班昭在历史上的地位也⽐较极端,不过关于她在中国史学史、⽂学史和政治史上的成就⼏乎没有什么歧义,⼈们多持肯定态度。班昭⽣活在儒学盛⾏的时代,且⼜⽣长在儒者家庭中,⽿濡⽬染地接受了儒家思想的熏陶,⾃然将这种思想付诸于⽇常⾔⾏中,并忠诚地按照儒家经典对⼥⼦的要求对⾃⼰提出严格的要求。再加上上⽂所述班昭所处的特殊历史阶段,更使班昭认识到外戚专权和⼥祸的危害。之后班昭⼊宫讲学,⼉⼦曹成被封为齐相,也并⾮她所愿,其⾃序云:“圣恩横加,猥赐⾦紫,实⾮鄙⼈庶⼏所望也。”在《⼥诫》“夫妇”篇班昭指出:“察今之君⼦,徒知妻妇之不可不御,威仪之不可不整。”若⾮亲见,⼜怎会有此感想?班昭真诚地希望⼥⼦能卑弱、顺从,接受礼的教导,顺乎“阴阳互补”之道,能“在其位,谋其政”(侍候丈夫、教育⼦⼥、母仪天下……)。
《后汉书·列⼥传》载班昭“及邓太后临朝,与闻政事”。永初中,邓骘以丁母忧,上书退职,邓太后不想应允,问班昭,班昭在《上邓太后疏》中,认为:“谦让之风,德莫⼤矣”,并引《论语》⽈:“由是
⾔之,推让之诚,其致远矣。”在劝谏邓太后中,班昭⼀再表达了“谦让”与“推让”的重要性,赞成邓骘辞职回乡,委婉地表达了反对外戚擅权的想法。
近代以来,多数⼈认为《⼥诫》是古代礼制残害妇⼥的⼀个历史见证。王晖认为,“《⼥诫》反映出来的实质就是提倡⼥性卑弱,要遵从‘三从四德’,以抹杀⼥性的独⽴⼈格为代价来维护⽇益衰微的⽗权制。因此,它是罪恶的礼教、吃⼈的封建制度的化⾝。”
叶晓川认为,“《⼥诫》中确⽴的‘三从四德’理论,渗透于法律之中成为⽴法的根据。同时也是司法审判的指导原则,甚⾄是审判的直接依据。从此,男尊⼥卑的社会差序格局有了法律依据和强制保障。在这个意义上,⼥性制造了⾃⾝的枷锁。”
但实际上,传统与民主科学也并不是⽔⽕不相容的。《⼥诫》中“谦让恭敬,先⼈后⼰,有善莫铭,有恶莫辞“、“执务私事,不辞剧易,所作必成,⼿迹整理”、“夫为妇者,义以和亲,恩以好合”以及“四德”、不轻易离弃丈夫、和睦家庭等,其规范作⽤和道德感召⼒指导现在仍不容忽视。再加上之前谈到的具体历史环境,班昭主张的家庭⼈际相处之道和⼥性⾏为规范对于维护封建家庭的和谐稳定更是有了很⼤的促进作⽤。
《⼥诫》前有⾃序,明⾔其为曹家⼥⼦家训,⽬的是家族⼥⼦将要出嫁,却未进⼀步加强教育,不通达妇礼,担⼼出嫁⼥⼦在夫家有失礼之处,从⽽使宗族受辱。她以⼀家之长,从⾃⼰的亲⾝经历出发,
为本族⼥⼦制定了⼀系列的⽴⾝处事法则,这本是⼀个母亲和长辈从爱之深责之切的感情出发,严于律⼰⾔传⾝教的家训,就如当今⽗母因为对⼦⼥格外严厉⼀样。⽽把家训解读为圣典本⾝就是⼀种误解,也使《⼥诫》丧失了原有的价值意义和情感⾊彩。《⼥诫》为此⽽受到多⽅苛责⾃然就有些失当了。
总体来说,⾝为⼥性的班昭并不是男权⽂化的叛逆者,相反,在当时儒学环境及家庭氛围的影响下,她已经从内⼼深处认可了这种男权⽂化,并将之作为⼀种⾃觉的活动。班昭将《⼥诫》思想当做⾃⼰理想观念的载体和道德评价的标准,以儒家正统的道德观念,站在男⼦的⽴场上论述她的⼥性观,宣扬封建伦理道德,这其中的历史意义和赋予⼥性的沉重负担也都不应该忽视和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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