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傻子拉高了全世界的心智
最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做人,是聪明一点好,还是一点好。
这世界,聪明人太多,所以作为,特别刺眼。
但是我也认为,有时聪明人的心智,反而需要靠傻子来拉高。不信?
用奔跑搞定一切的傻子
在我的心中,有一个奔跑的傻子的高大身影,20年前在我脑中从来都挥之不去。他的名字叫阿甘。
由于智商只有75,他与周围的人交流都成问题。只是勉强听得懂别人的嘲笑。
由于从小在生活的环境里都会受到小伙伴的欺负,脚畸形需要矫正,身材弱小无力还击,终于有一天,他学会了一样事情:奔跑。
奔跑变成了他捍卫自我的武器,变成了他的生活方式。上学用跑,放学用跑,遇到任何问题都用跑来解决。
他的小身影穿越公路,穿越运动场,他活在自己奔腾的内心,对外部世界不管不顾,往往留给世界一个令人吃惊的背影,和一掠而过时的惊鸿一瞥。
那些欺负他的伙伴们,没有谁能跑得过他。
跑,理所当然地,就变成他最大的标志,最大的特长。
除了这个特长,他还对世界满怀善意。
一个智商75的人对世界怀有恶意的话,除了自暴自弃,自我破坏,又能干什么。
好在,阿甘从小感受到妈妈的爱,还有那个青梅竹马一起长大的珍妮,他心中的女友。对他的关心。
因此后面的剧情就变成了一个传奇,一个傻子创造的传奇。
他乐天知命,接受每一次命运的安排,不加思索,发挥本地活着。
他参加橄榄球比赛,因为善跑,为自己的球队创造了传奇成绩。并且这个傻子,依靠跑步进了大学。
两个傻子在一起
他去参加越战,在越南丛林里最危急的时刻,记着战友的一句话:跑。然后发足狂奔,迅速逃离已失陷的火线。在自己的连队损失惨重的情况下,保住了自己的小命。
他是个善良的傻子,所以当他发现自己连队的兄弟都没他跑得快,没跟上来时,他又往回跑,去寻自己的战友。他一次一次从丛林中到受伤倒地的战友,一个个将他们背了出来。他发现自己的长官身受重伤,下肢被炸断了,长官要求他将自己一崩了,来个速死,他不听,将长官也背了回来。
    当长官拖着被截肢的残体,从此开始自暴自弃的人生时,阿甘却能在屁股中弹后,躺在战地医院的病床上,一人舔着两支冰淇淋(有一支是受伤的长官没心情吃,他给吃了),大快朵颐,享受一个光荣受伤的战士的疗伤福利。你看,就是如此没心没肺,听天由命,简单快乐。
为了打发受伤疗养的无聊时光,他还玩起了乒乓球,结果,由于一玩乒乓球他的整个头脑都异常专注于这个小球,他很快打乒乓球的技艺达到炉火纯青的地步。这又让他获得了一个意外的机会:随尼克松访华,接受的接见,并作为美国访华运动员与中国运动员比赛。
在从部队复员以后,由于他最好的战友,战死沙场的鲍勃生前最大的愿望是开一只捕虾船,阿甘的人生使命便是帮战友完成生前遗愿,他用自己的复员费,以及作为乒乓球名人收到的广告代言费,去购买了一艘二手捕虾船。
而且,就在此时,他的截了肢的部队长官也到他,来到他的船上,担当他的大副——在医院养病时,他曾嘲笑阿甘:“你要是当了捕虾船老板,我就来当你的大副!”此刻,这个自暴自弃的军官,不仅是为了践行他的“诺言”而来,更是从阿甘这样一个傻子身上汲取力量,重新到了生活下去的信心。
在艰难挺过了最初的一无所获以及战胜了一场超强台风后,回馈来了:由于阿甘的捕虾船是唯一的行业幸存者,开始独享天赐的鱼虾资源,他们开始贩卖一船船的虾,以及虾制品,然后,他——发——财——了。一个傻子,成为了成功企业家,登上了商业杂志的封面。
在功成名就却摆脱不了寂寞之际,他日日思念的青梅竹马爱人珍妮忽然来到了他身边,这个与阿甘完全生活在不同世界的女人,终于接受了这个傻子,与他有了一夜之欢。但次日清晨,珍妮又从他家中、他床上消失了。他迷茫、困惑……智商75的头脑想不通爱情的难
题,于是,他从痛苦迷思中醒了过来,从椅子上起身,开始——跑步!
这是我最喜欢的段落。始于痛苦,达于壮美。似乎是出于即兴,原因是无法摆脱痛苦和困惑。他开始跑起来。
他跑到城镇的边上,觉得不过瘾,继续跑,跑到海洋的边上,还觉不过瘾,接着跑,最终,他的双腿奔跑在美国的土地上,跑完一条公路又一条公路,跑得胡子拉碴,跑得头上生出一尺来长的乱发,跑得面容清瘦,他完全是一个奔跑的怪杰。他的身影掠过了许多陌生人错愕的脸庞,他在与一个又一个陌生人擦肩而过时留下令人瞠目结舌的背影,电视开始报道这位跑步穿行美国的怪人,粉丝自动追随而来,跟跑在他身后,组成一个庞大的跑步队伍,这些人觉得到了自己追随的偶像,寻得了人生的意义,广告商也从他身边到了引爆流行的灵感……
但他终究是为自己而跑的。他创造的奇观留给了世界去惊叹。他却只关注自己的内在。终于有一天,他突然停下了脚步,他感觉自己累了,可以结束奔跑了。于是,他步行回家了,身后的追随者队伍充满困惑地自行解散了。
为什么我会喜欢这个段落呢?虽然他创造了那么牛逼的奇观,但他终究,只不过为了一个的内心。当内心问题解决,他的牛逼行动便告结束。至于世界,与我何干。
这种大愚境界,需要何等的大智,才能抵达。
但对一个傻子来说,它却是自然而然的。
后面我们知道了,珍妮的不辞而别,是因为自己身患绝症,无法为人妻,她阿甘一夜之欢,是因为她觉得欠阿甘一份爱。而作为跑步穿越美利坚的英雄再次出名后,阿甘收到了珍妮的电话……她让阿甘前来与几岁的儿子相认。
《阿甘正传》这部电影获得了1994年的奥斯卡最佳影片奖。阿甘精神不仅风靡美国,在当时中国也引起一阵旋风。但我觉得,这部电影的基调是悲伤的。一个傻子,他拥有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生活给他的太少,他甚至无法与相爱的人在一起,但正因为他是个傻子,反而能用傻子的毅力和单纯,去创造生活的奇迹,就像一道微弱的光,只要足够专注聚焦,也能变成一个亮点,让自己的生命不至于彻底暗黑。每个生命都应当发光,哪怕是个傻子。
希望无用?
1994年,与《阿甘正传》同台竞逐奥斯卡的,还有部电影,叫《肖申克的救赎》。由于阿甘这个傻子实在太过耀眼,乃至于遮盖了这部电影的光芒,但丝毫不影响这部电影后来在众多影迷心中的地位,它也成为一部可以穿越时间的经典。
在我看来,《肖申克的救赎》里的主角ANDY,也是一个傻子。他是另外一种意义上的傻子。他是一个银行家,银行家都是聪明人,高富帅。但他却有一种傻气,他的傻,不是出于智商太低,而是固执地活在自己的精神维度上,不与这个世界妥协,或者说,他是一个纯种的理想主义者。
这个电影讲述的故事是,ANDY这个银行家,被“没卵的讼棍”和僵硬的司法体系错判为杀死妻子的凶手,被送进了监狱,服无期徒刑,他花了20年的时间,在监狱的墙上挖了条地道,成功实现越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