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办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办学条件。生均建筑面积是办学条件的主要内容。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保证了公办普通高等学校的办学条件得到改善。
关键词:中国; 普通高等学校; .生均建筑面积;
2007年10月31日,中国青年报(王立彬)《国土部:高校不得擅自转让国有划拨土地抵偿债务》:针对近来媒体关注的某些高校采取所谓“土地置换”方式“卖地还债”问题,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30日表示,今后国土资源部将严格控制高等院校的新增建设用地。对于实际生均用地面积已超过国家现行规定的生均用地标准的高校,要求其今后的发展用地应主要通过调整现有建设用地布局、盘活存量土地的方式来解决,暂不得供应新增建设用地。对于一些高校已供应尚未开发的土地,要求按照闲置地处置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置,该收回的坚决收回,并尽快重新安排使用。
就此,我们讨论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一、国家规定了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1986年12月15日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国发〔1986〕108号)“第二章设置标准”规定第八条:设置普通高等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和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保证教学、生活、体育锻炼及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普通高等学校的占地面积及校舍建筑面积,参照国家规定的一般高等学校校舍规划面积的定额核算。普通高等学校的校舍可分期建设,但其可供使用的校舍面积,应当保证各年度招生的需要。
1992年5月3日,建设部、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1992]245号):根据国家计委计标[1987]2323号文和建设部、国家计委[1990]建标字第519号文的要求,按照国家计委计综合[1989]30号文的安排,由国家教委负责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规划面积指标》,业经有关部门会审,现
批准为全国统一指标,自1992年8月1日起施行。有关文化艺术院校的建筑规划面积指标,可根据本规划指标的原则,结合具体情况,由文化部另行制订,并报建设部和国家教委备案。本规划指标的管理及解释工作,由国家教委负责。
2004年1月4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和各项改革的推进,原国家教委1996年发布实施的《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教计[1996)154号)已不再适应当前普通高等学校发展的需要。为此,在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充分征求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部分高等学校意见的基础上,对上述标准进行了重新修订,观将修订后的《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以下简称《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核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模办学条件标准》和《“红”、“黄”牌高等学校办学条件标准》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分别规定了本科和专科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合格标准。综合、师范、民族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4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工科、农、林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6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语文、财经政法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4
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9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医学院校生均占地面积59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6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体育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22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艺术院校生均占地面积88平方米/生,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8平方米/生,生均宿舍面积6.5平方米/生。
2006年9月26日,《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今后一个时期特别是“十一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必须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适当控制招生增长幅度,相对稳定招生规模,切实把重点转移到提高质量上来。为此,高等学校设置要在规模相对稳定的大前提下,科学谋划发展,精心组织实施。坚持标准、从严掌握。严格执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条件达不到的不予设置。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同意授权地方审批高等职业学校的通知》和《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备案。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高等教育发展的变化,我部制订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另行下发。
2006年9月28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
8号):按照《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精神,我部制定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一、设置标准”(五)基础设施:2.建筑面积。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校舍建筑面积应达到30平方米以上。称为学院的学校,建校初期其总建筑面积应不低于15万平方米;普通本科学校的生均教学科研行政用房面积,理、工、农、医类应不低于20平方米,人文、社科、管理类应不低于15平方米,体育、艺术类应不低于30平方米。
2000年3月15日,教育部发布《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教发[2000]41号)第三条规定:设置高等职业学校,须有与学校的学科门类、规模相适应的土地和校舍,以保证教学、实践环节和师生生活、体育锻炼与学校长远发展的需要。建校初期,生均教学、实验、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20平方米;校园占地面积一般应在150亩左右(此为参考标准)。
二、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
各地严格执行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生均建筑面积标准,以河南省为例。
《河南省2000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262400人,比上年增加76914人,增长41.47%。2000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7%,比上年的7.5%提高1.2个百分点。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为19633300平方米(合29450亩);校舍建筑面积为9105030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483016平方米,增长19%。
2000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为:
9105030平方米÷
《河南省2001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1年,河南省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36.91万人,比上年增加10.67万人,增长40.7%。2001年,河南省全省18-22周岁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12%。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2952.77万平方米(合44291亩),比上年增加989.44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259.7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349.24万平方米,增长38.4
%。
2001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34.13平方米/生,比上年减少0.57平方米。
《河南省2002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2年,河南省全省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467963人(含成人高校普通专科班),比上年增加98814人,增长26.8%。2002年,河南省全省18-22周岁人口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3%。普通高等学校占地面积3692.62万平方米(合55387亩),比上年增加739.85万平方米(合11097亩),增长25%。校舍建筑面积1456.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6.9万平方米,增长15.6%,其中教学及辅助用房527.6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01.8万平方米,增长23.9%。
2002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人均校舍建筑面积为:
÷
《河南省2003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3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557240人,比上年增加89277人,增长19.1%,其中本科在校生比上年增加52053人,增长25.1%。
2003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14.1%。
《河南省2004年教育事业统计通报》:2004年,河南省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达70.28万人,比上年增加14.56万人,增长26.13%。2004年,河南省全省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为16%。普通高校占地面积93075.7亩(产权归学校所有),比上年增加16221.9亩;另有非学校产权中独立使用的占地面积1890.20亩,生均占地面积,比上年的增加了。普通高校校舍建筑面积2308.46万平方米(产权归学校所有),比上年增加363.58万平方米。另有由学校独立使用的非学校产权建筑面积150.2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加19.02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及行政用房1154.34万平方米,生均教学及行政用房16平方米,比上年的增加了;学生宿舍面积633.24万平方米,生均,比上年的增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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