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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房地开发公司建设项⽬Q:包括1#、2#、3#、3栋普通住宅楼,以及A#、B#、C#、3栋商业楼(1层)。其中,⽀付⼟地价款3000万,每栋楼的建筑数据如下:
问:
住宅、商铺应分摊的⼟地成本分别为多少?
解析: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第⼀种·占地⾯积法:
商业占地⾯积⽐例=(200+400+500)/2750=40%
商业应分摊⼟地成本=3000*40%=1200万
住宅占地⾯积⽐例=(500+650+500)/2750=60%
住宅应分摊⼟地成本=3000*60%=1800万
第⼆种·建筑⾯积法:
商业占地⾯积⽐例=(200+400+500)/19100=5.76%
商业应分摊⼟地成本=3000*5.76%=172.80万
住宅占地⾯积⽐例=(6000+7000+5000)/19100=94.24%
住宅应分摊⼟地成本=3000*94.24%=2827.20万
如上,本案例中针对同⼀房源类型,由于分摊⽅法不⼀致,导致实际分摊的⼟地成本差异达到1027.20万元。对于普通标准住宅⽽⾔,若处于增值率20%的临界点,则对⼟地增值税的影响较⼤。
⽬前,中央及各地针对⼟地成本的分摊⽅法规定不⼀:
中央(占地⾯积/建筑⾯积/其他):《中华⼈民共和国⼟地增值税暂⾏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规定:纳税⼈成⽚受让⼟地使⽤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其扣除项⽬⾦额的确定,可按转让⼟地
使⽤权的⾯积占总⾯积的⽐例计算分摊,或按建筑⾯积计算分摊,也可按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式计算分摊。
青岛(建筑⾯积法):青岛市地⽅税务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项⽬⼟地增值税清算业务指引》的通知(青地税函[2013]44号)
四、关于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扣除项⽬⾦额的计算分摊⽅法
根据规定,开发项⽬中既包括普通住宅⼜包括⾮普通住宅的,开发企业应当分别计算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增值额以及⼟地增值税税额。对于未分别核算的,其扣除项⽬⾦额应按照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可售建筑⾯积占总可售建筑⾯积的⽐例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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