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占地面积法,就是按照楼座作为权数,曾经向31号文件起草者当面请教此问题。
占地面积法:
例如:某一地块为30万平方米,分为两期开发,第一期5栋楼的楼座占地面积为5万平方米,第二期10栋楼的楼座占地面积为10万平方米,另外5万平方米为公建。
第一期分得占面积为5*1.5=7.5万平米,第二期=10*1.5=15万平方米,公建占地为5*1.5=7.5万平方米。一般认为公建也应当分摊空地面积。
具体解释占地面积法:
1、“某一成本对象占地面积”是和下文的“某一成本对象建筑面积”相对应的,是指某一成本对象的直接占地面积(或者叫做投影面积、楼座面积)
2、全部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指全部成本对象的直接占地面积,或者叫做投影面积、楼座面积。
一次成本法,实际上是将楼座面积作为权数,对公共面积进行分配。
4、本期成本对象占地面积:指本期全部成本对象直接占地面积的综合。
5、开发用地总面积:即包括公共用地的所有开发用地。这里如果改为所有成本对象占地总面积更为恰当。但是如果按照本文的解释,也是可以的。例如,一期有10万平方米,2期有5万平方米,开发用地总面积有30万平方米,10万平方米占30万的三分之一,5万占30万的六分之一。总权数为二分之一,来分摊10万平米的公共用地,则一期分摊三分之一除以二分之一等于三分之二的空地,二期分摊三分之一的面积。
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实际上这种做法,直接按照全部楼座面积的权数来分摊,没有区别。
6、期内全部成本对象应负担的占地面积为期内开发用地占地面积减除应由各期成本对象共同负担的占地面积。其实就是楼座面积后者投影面积,但是表述为总面积减去公共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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