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节假日:
新年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法定节假日规定春节(正月初一、正月初正月放假3天)
劳动节(5月1日1天)
国庆节(10月1日2日、3日放假3天)
清明节(放假1天)
端午节(放假1天)
中秋节(放假1天)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允许周末上移下错,与法定节假日形成连休。
探亲假: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员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天。
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婚假:婚假是指劳动者本人结婚依法享受的假期。
法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员工,可享受3天婚假。
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初次结婚的员工,可享受15天晚婚假。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的,可视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
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产假: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
女员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假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产假为连续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
年假
员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的300%支付。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工伤假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员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病假:
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员工,病假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
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