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关于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法》第三⼗六条规定:国家实⾏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四⼩时的⼯时制度。第三⼗⼋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少休息⼀⽇。第三⼗九条规定:企业因⽣产特点不能实⾏本法第三⼗六条、第三⼗⼋条规定的,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可以实⾏其他⼯作和休息办法。
⼀、劳动者的⼯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8⼩时,每周⾄少休息⼀⽇,应该放假,另外如果有,要按照⽀付。
《》第三⼗六条规定:国家实⾏劳动者每⽇⼯作时间不超过⼋⼩时、平均每周⼯作时间不超过四⼗四⼩时的⼯时制度。
第三⼗七条规定:对实⾏计件⼯作的劳动者,⽤⼈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六条规定的⼯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条规定:⽤⼈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少休息⼀⽇。
第三⼗九条规定:企业因⽣产特点不能实⾏本法第三⼗六条、第三⼗⼋条规定的,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可以实⾏其他⼯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条规定:⽤⼈单位在下列节⽇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元旦;
(⼆)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休假节⽇。
修改后于2008年1⽉1⽇起施⾏的新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放假办法》第⼆条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节⽇为:
(⼀)新年,放假1天(1⽉1⽇);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正⽉初⼀、初⼆);
(三),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
(四)劳动节,放假1天(5⽉1⽇);
(五),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1⽇、2⽇、3⽇)。“
⼆、劳动者加班费如何⽀付?
《劳动法》第四⼗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付⾼于劳动者正常⼯作时间的⼯资报酬:
(⼀)安排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五⼗的⼯资报酬;
(⼆)休息⽇安排劳动者⼯作⼜不能安排补休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百的⼯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安排劳动者⼯作的,⽀付不低于⼯资的百分之三百的⼯资报酬。
法定节假日规定很多⽤⼈单位要求劳动者⽆偿加班,甚⾄通过各种⽬标压⼒迫使劳动者不得不加班,现在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充分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每⽇不得超过8⼩时,每周⾄少休息1⽇,法定节假⽇也是要休假的,如果劳动者正处于这种加班状态,可以要求公司⽀付加班费。劳动者在履⾏义务的同时,也要保护⾃⼰应有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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