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时间表(又称2013年法定节假日安排时间表)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参考以往国务院办公厅下达的关于往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已经在内部达成了共识,2013年放假安排方案已经确定,在不发生其他情况下,就草拟成为呈报相关部门审批。2013年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敲定方案将报请国务院批准方可生效,节假日放假安排最终于2012年年底予以公布,届时将以通知的方式下达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2012年12月30日至2013年1月1日调休,放假3天。其中2012年12月30日(星期日)公休,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2013年1月1日(星期二)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012年12月29日公休调至2012年12月31日(星期一),即2011年12月29日(星期六)、2013年1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
  二、春节:2013年2月9日至2013年2月15日调休,放假7日。即2月9日(星期六,农历除夕)公休、2月10日(星期日,农历正月初一)、2月11日(星期一,农历正月初二)、2月12日(星期二,农历正月初三)为法定节假日,2月10日(星期日)公休调至2月13日(星期三),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公休调分别调至至2月14日(星期四)、2
法定节假日规定月15日(星期五),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三、清明节:2013年4月4日至6日调休,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四,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四、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其中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29日(星期一)、4月30日(星期二)、5月1日(星期三、“五一”国际劳动节)为法定节假日,即4月27日(星期六)、28日(星期日)、5月2日(星期四)照常上班。
  五、端午节:6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其中6月12日(星期三,农历端午节当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为公休调至6月10日(星期一),即6月7日(星期二),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6月13日照常上班。
  六、中秋节:2013年9月19日至9月21日放假,共3天。其中9月19日(星期四,农历中秋节)法定节假日,9月21日(星期六)公休日,9月22日(星期日)公休调至9月20日,9月22日(星期日)照常上班。
  七、国庆节:2013年10月1日至10月7日放假,共7天。其中10月1日(星期二)、10月2日(星期三)、10月3日(星期四)为国庆节法定节假日, 10月5日(星期六)、10月6日(星期日)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分别调至10月4日(星期五)、10月7日(星期一)公休,9月28日(星期六)、9月29日(星期日)、10月8日(星期一)照常。
  需要节假日旅游的人士,可参照2013年放假安排时间表进行合理安排,是自己的节假日生活过的愉快,便于以更大的热情投身到工作中去。  供参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
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2〕3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为便于各地区、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13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
下。
  一、元旦
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1月5日(星期六)、1月6日(星期日)上班。

  二、春节:
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16日(星期六)、2月17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
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7日(星期日)上班。

  四、劳动节:
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7日(星期六)、4月28日(星期日)上班。

  五、端午节:
6月10日至12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8日(星期六)、6月9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
9月19日至21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22日(星期日)上班。

  七、国庆节:
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星期日)、10月12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