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法定节假⽇是有规定的假期的,如果在此期间⽤⼈单位要求劳动者加班,是需要付加班费的。在此,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加班费法定⼯作⽇时间计算⽅法相关⽅⾯的法律知识,欢迎⼤家阅读,希望能对⼤家有所帮助。
⼀、加班费法定⼯作⽇时间计算⽅法
1.8⼩时外加点:根据1995年5⽉1⽇起施⾏的《国务院关于职⼯⼯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每⽇⼯作8⼩时、每周⼯作40⼩时。”因此,如果安排劳动者在每天8⼩时之外延长⼯作时间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四条第⼀款⽀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资;
2.休息⽇加班:如果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作的,就应该按照《劳动法》第四⼗四条第⼆款⽀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200%的⼯资
3.法定节⽇加班:加班费不低于300%的⼯资。
4.计件⼯资时的加班加点:根据《⼯资⽀付暂⾏规定》第⼗三条规定:“实⾏计件⼯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单位安排延长⼯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法定⼯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付其⼯资。经劳动⾏政部门批准实⾏综合计算⼯时⼯作
制的,其综合计算⼯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付劳动者延长⼯作时间的⼯资。实⾏不定时⼯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上述规定。
5.综合计算⼯时的加点:依据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部2000年3⽉17⽇颁发的《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职⼯全年⽉平均⼯作天数和⼯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时。”因此,实⾏综合计算⼯作时间的,如果⽉平均⼯作天数超过20.92天,或者⽉平均⼯作时间超过167.4⼩时的,应该视为加点,按照《劳动法》第四⼗四条第⼀款⽀付加班费,即加班费不低于150%的⼯资。
⼆、法律依据
《关于职⼯全年⽉平均⼯作时间和⼯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资、⼩时⼯资的折算
(1)按照《劳动法》第五⼗⼀条的规定,法定节假⽇⽤⼈单位应当依法⽀付⼯资,即折算⽇⼯资、⼩时⼯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据此,⽇⼯资、⼩时⼯资的折算为:
⽇⼯资:⽉⼯资收⼊÷⽉计薪天数
⼩时⼯资:⽉⼯资收⼊÷(⽉计薪天数×8⼩时)。法定节假日规定
⽉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21.75天
(2)如果⽤⼈单位⼯作拖⽋⼯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付⼯资: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度可能不是很⼤;
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付⼯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资。如果是以拖⽋⼯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付经济补偿⾦。优点:除了⼯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资等,并且⼀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指导。
在其中,⼤家需要注意的是:关于劳动者⽇⼯资的折算。由于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都与制度⼯时相联系,因此,劳动者⽇⼯资可统⼀按劳动者本⼈的⽉⼯资标准除以每⽉制度⼯作天数进⾏折算。⼤家如果还需要其他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店铺会给你最专业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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