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出口合同的流程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以信用证为付款依据的CIF)
外贸出口合同的履行流程(以信用证为付款依据的CIF)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包括信用证的类型、号码、开证日期、开证申请人、开证银行、受益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及到期地点;
2、对汇票的说明:信用证项下如使用汇票,要明确汇票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金额、期限、出票条件等;
3、对装运货物的说明:包括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4、对运输事项的说明:包括装运港、目的港、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转运等;
5、对货运单据的说明:如商业发票、装运单据、保险单据及其它单据;
6、其它事项:如开证行对议付的指示条款、开证行负责条款、开证行名称及签字及其它特别条款等。
缮制汇票时应注意下列事项:
1、出票条款。缮制汇票时,必须按来证规定的具体条文填写,不能省略或更改;如来证中未予规定,或系电开信用证,则在缮制汇票时,由出票人自行编写出票条款。
2、汇票号码应使用发票号码。
3、金额。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金额,并应与发票金额一致。金额应分别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金额必须一致。同时,所使用货币应与信用证的相同。
外贸流程
4、付款期限。应填在At与Sight之间,如见票后若干天如30天付款则填“At 30 days sight”如为即期,只须将At与Sight连上即可,即“At…sight”。
5、收款人。按信用证规定填写,如未作规定,则填写议付行。
6、付款人。按信用证规定详细填写,地址不能省略。如信用证汇票条款中未规定付款人,则以开证行作为付款人。
7、出票人。在汇票右下角打出出口公司名称(必须是信用证所指定的受益人)和负责人姓名,签字或盖章。
8、出票日期和地点。一般由议付行代填。
9、其它。如来证中规定在汇票上加注词句,则缮制汇票时不可遗漏。另外,指示性抬头的汇票要进行正确背书。而且汇票上所填内容一般不允许更改,特别是金额、付款日期等关键处,绝不能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