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古代戏曲的特征
教学目的:了解古代戏曲的基本特征,元杂剧繁荣的原因;掌握戏与曲在戏曲中的不同作用以及与雅、俗的关系,元曲的概念、分类、体制及其代表作家作品
戏曲,是以歌唱、舞蹈为主要表演手段,来反映社会生活的艺术形式。它以演员表演为中心,是文学、音乐、舞蹈、杂技、美术等众体皆备的综合艺术。“戏曲”一词,目前已知最早见于宋元间人刘埙《水云村稿》之《词人吴用章传》:
用章,词盛行于时,不惟伶工歌妓以为首唱,士大夫风流文雅者酒酣兴发辄歌之。由是与姜尧章之【暗香】、【疏影】,李汉老之【汉宫春】、刘行简之【夜行船】并喧竞丽者殆百十年。至咸淳,永嘉戏曲出,泼少年化之而后淫哇盛、正音歇,然州里遗老犹歌用章词不置也,其苦心盖无负矣。(引文见《全宋文》,巴蜀书社1988)
这里的“戏曲”是当时出现的表演艺术形式,或即后来的南戏。最早的“戏曲”概念的内涵,是一种与“词”并列的表演艺术门类。元末之际,夏庭芝《青楼集》中“龙楼景·丹墀秀”条云:
皆金门高之女也,俱有姿,专工南戏。龙则梁尘暗簌,丹则骊珠宛转。后有芙蓉秀者,婺州人,戏曲、小令,不在二美之下,且能杂剧,尤为出类拔萃云。(引文见《青楼集》,,中国戏剧出版社1959
这里将“戏曲”与“小令”并列,而与“杂剧”对举,显然“戏曲”和“杂剧”,并不属于同一类艺术,两者肯定有所区别。
戏曲与戏剧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其内涵与外延并不相同。戏剧是一种由演员通过说、唱、歌舞等手段当众表演故事的艺术形式,是文学、音乐、舞蹈、美术等方面的综合艺术,包括戏曲、歌剧、话剧、舞剧等表演门类。戏剧的概念比戏曲大,中国古代的戏曲只是戏剧的一个门类。中国戏曲的起源很早,但一直到金元时期,才有了完整的戏曲形式,就是元杂剧。
剧本的特点第一节  戏与曲
乐府中包含戏曲因素,而且说明,出,后来的南戏。最早的“戏曲”概戏曲的两大基本元素就是戏与曲。戏,指故事情节,包括人物关系、宾白、科范等;曲,指演员演唱的曲词以及配套的舞蹈。那么,戏与曲这两者到底以何为主?这个问题颇有争
议。
一般认为,在中国古代戏曲的发展过程中,活跃于下层社会的民间流派重戏轻曲,只说不唱或少唱,显得通俗。而在宫廷或上流社会演出的文人流派重曲轻戏,有曲无白,以歌舞为主,观众的文化层次较高,具有高雅的特点。这两个流派争奇斗艳,相互渗透,相互影响,形成合流。这便带来了古代戏曲体制的定型,导致戏曲的成熟。
晚清曲学大师王国维在《戏曲考原》中云:“戏曲者,谓以歌舞演故事也”。这一定义言简意赅,深入浅出,具有经典性。他还说:“古乐府中,如《焦仲卿妻》诗、《木兰辞》、《长恨歌》等,虽咏故事,而不被之歌舞,非戏曲也。[柘枝]、[菩萨蛮]之队,虽合歌舞,而不演故事,亦非戏曲也。”(见《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163页,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这里不仅指出古乐府中包含戏曲因素,而且说明戏曲包括歌舞和故事两大要素。其实,戏就是故事,曲就是舞台演出中的歌舞。照王国维先生的本意,歌舞是戏曲的表现手段,故事才是戏曲表演的目的。因而戏曲以故事为主,歌舞则是第二位的、次要的。换言之,戏曲的两大要素中,第一是戏,第二是曲。这一观点应该能够被普遍接受,也经得起来自四面八方的挑战。事实上,王国维的观点得到了学术界的认同。
天有不测风云。王国维的观点风行了一个世纪。到了公元二十一世纪,有学者提出了不同意见。“戏曲是曲与杂戏的有机结合。换用现代的话来说,那就是,戏曲是歌唱与其它多种艺术成分的有机综合。歌舞,尤其是歌舞中的曲才是戏曲艺术的主导,才最深刻地体现为其它因素的目的,更多地把其它因素作为自己的艺术手段。言戏曲为‘以故事串演歌舞’的说法,其正确程度应当更高。”“就历史的总体状况来看,歌舞因素始终居于主要地位。而在歌舞当中,又以歌为最重,它在舞台上表现为曲的演唱,在文学中则体现为曲词的创作。曲乃是戏曲艺术核心之核心,是我国古典戏曲最深层的本质。”(钱久元《中国戏曲本体论质疑》,见《艺术百家》1999年第3期)两种观点针锋相对,似乎水火不容。一个说戏曲以戏(故事)为主;一个说戏曲以曲为主。究竟孰是孰非?这个问题不太好轻易回答。其实,两种意见都有一定道理。王国维的观点代表中国古代戏曲在理论上的概念,是学术界对古代戏曲内涵的一致意见。戏曲作为叙事体的文学艺术,理应是叙述一个完整的故事,其中的歌舞则是叙事、抒情的艺术手段,即戏曲中戏是主要的,曲只是为演戏服务的。那么,戏曲总体上是通俗文学。这一观点肯定没有错。另一种观点如何呢?也没有错。它所阐释的是中国古代戏曲实际的内涵。虽然戏曲在理论上应该以戏为主,但在戏曲发展史上,在戏曲创作、演出、评论当中,却出现了偏颇,曲成了戏曲艺术的核心。这样,戏曲
应该属于雅文学。也就是说,这两种观点是由于站在两个不同的角度,一个从理论上解释,主观认为戏曲应该以戏为本;一个从实践中概括,得出客观上戏曲中的曲占了实际优势的结论,于是便产生了不同的看法。对于一个事物,分别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去诠释其内涵,势必会产生差异,这很正常。但像古代戏曲的内涵这样产生两种截然不同观点的现象并不多见。那么,中国古代戏曲发展的实际情况又是如何呢?
王国维的《宋元戏曲考》是中国第一部戏曲史。其中的许多论断业已成为戏曲理论的基础,为学术界所服膺。王国维经过系统的考订和梳理,对古代戏曲的起源和发展轨迹作了客观的描绘。他注意到古代戏曲在发展过程中,戏和曲两大要素的不同渊源及其由分到合的演变情况。在戏曲起源问题上,他力主“巫优说”,云:“要之,巫与优之别:巫以乐神,而优以乐人;巫以歌舞为主,而优以调谑为主;巫以女为之,而优以男为之。”(《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6页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他认为早期的戏曲就分为歌舞与戏謔两类,男优以戏娱人,女巫以歌舞娱神。这便分别是戏与曲的起源。由此可见,戏与曲原本是不同的两种娱乐方式,各自独立存在,互不相干;后来才逐渐走向融合。“古之俳优,但以歌舞及戏謔为事。自汉以后则间演故事;而合歌舞以演一事者实始于北齐。顾其事至简,与其谓之戏,不若谓之舞之为当也。然后世戏剧之源,实自此始。”《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
8页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真正以歌舞演故事的戏曲产生于北齐,但当时戏曲中戏的因素十分微弱,主要的还是歌舞。“此二者(《兰陵王》和《踏摇娘》)皆有歌有舞,以演一事;而前此虽有歌舞,未用之演故事;虽演故事,未尝合以歌舞。不可谓非优戏之创例也。”王国维“以歌舞演故事”的戏曲定义便是从北齐的《兰陵王》和《踏摇娘》的表演实践中总结出来的。“顾唐代歌舞戏之发达,虽止于此,而滑稽戏则殊进步。此种戏剧,优人恒随时地而自由为之;虽不必有故事,而恒托为故事之形;唯不容合以歌舞,故与前者稍异耳。”(《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12页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这里明确指出,唐代的戏曲有歌舞戏与滑稽戏两种。滑稽戏不合歌舞,表演的往往是假托的故事。王国维在《宋元戏曲考》中说:
要之,唐、五代戏剧,或以歌舞为主,而失其自由;或演一事,而不能被以歌舞。其视南宋、金、元之戏剧,尚未可同日而语也。(《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14页 中国戏曲出版社1984年)
这里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至唐五代时,戏曲仍是两种倾向、两个派系。王国维先生在分析唐代滑稽戏与歌舞戏异同时说:
此种滑稽戏,始于开元,而盛于晚唐。以此与歌舞戏相比较,则一以歌舞为主,一以言语为主;一则演故事,一则讽时事;一为应节之舞蹈,一为随意之动作;一可永久演之,一则除一时一地外,不容施于他处;此其相异者也。(《宋元戏曲考·上古至五代之戏剧》,《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14页  中国戏曲出版社1984年)
这里指出歌舞戏与滑稽戏的区别,从两种戏曲表演的主要内容、目的、形态、环境条件四方面进行了分析,是有道理的。王国维的观点是有见地的。而许之衡的《戏曲史》则将早期雏型戏剧分为“歌舞戏”、“滑稽戏”、“杂戏”三大类。(吴梅、许之衡《中国戏曲概论》时代文艺出版社,2009)其实,“滑稽戏”与“杂戏”完全可以合并成一类,两者都具有故事性。这种三分法与王国维的两分法是相通的。这说明早期雏型戏曲,在成熟之前,确实存在不同类型的情况。那么,将其分为两个派系,亦未尝不可,也是合理的。
王国维还认为,唐代仅有歌舞剧及滑稽剧,唐代的戏曲或重歌舞,或尚滑稽,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戏曲,真正意义上的戏曲应该产生于宋代。“唐代仅有歌舞剧及滑稽剧,至宋金二代而始有纯粹演故事之剧;故虽谓真正之戏剧,起于宋代,无不可也。”《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53页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虽然从理论上可以说,以歌舞演故事的戏曲产生于宋
代,但宋元两朝的戏曲仍然重曲轻白,臧晋叔《元曲选序》云:“或谓元取士有进士科,主司所定题目外,止曲名及韵耳。其宾白,则演剧时伶人自为之,故多鄙俚蹈袭之语。”(见《元曲选卷首》,中华书局1979)王国维也从亲眼所见的元代杂剧刊本上发现了这一问题。“至《元刊杂剧三十种》,则有曲无白者诚多。”“元剧关目之拙,固不待言。此由当日未尝重视此事,故往往互相蹈袭,或草草为之。”(《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82页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关目,指剧本的结构、关键情节的安排和构思。不重视关目,便是淡化故事情节,戏分不足,曲仍然占优势。“我国戏剧,汉魏以来,与百戏合,至唐而分为歌舞戏及滑稽戏二种;宋时滑稽戏尤盛,又渐藉歌舞以缘饰故事;于是向之歌舞戏,不以歌舞为主,而以故事为主,至元杂剧出而体制遂定。”(《王国维戏曲论文集》第108页  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他认为,元杂剧才名副其实地以歌舞演故事,是真正的戏曲。这一观点极富见地,得到学术界的一致公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