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洪初级中学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根据教育局有关精神,为积极推动我校素质教育,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特制定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要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要有利于引导学生自我认识、自我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发展;要有利于引导教师转变教育教学行为,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深入、健康发展;要有利于引导家长、社会逐步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和教育质量观,从而进一步推进我校的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二、评价原则
    综合素质评价既注意对学生、教师和学校的统一要求,也关注个体差异以及对其发展的不同需求,为学生成长、教师和学校有个性有特的发展提供一定的空间。
三、评价管理制度:
    根据教育部、省市县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制定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学校为每个学生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全面客观反映学生的成长过程,并以此作为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评定的基本依据。综合素质评价分别按照学期、学年进行阶段性评价,学生毕业时进行总评。
四、评定机构:
    为了保证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有序实施,学校成立评定工作小组,负责评定的有关工作。具体如下:
    1、学校评定领导小组:
        长:方飞
副组长:何马宏    伍妹
  员:全体班主任
         工作职责:①制定学校评定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程序;
                ②认定学校评定工作细则并上报;
                ③对各班级评定工作进行指导,审定评定结果;
    2、教师评定小组: 中学教师述职报告
      按班级设定,每班各设一小组,成员由班主任、任课教师等5人组成,成员必须任教该班一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