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有多少个省和自治区和直辖市
截至2018年10月1日,中国一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23个省:河北省、山西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海南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台湾省。
5个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4个直辖市: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
2个特别行政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扩展资料:
分布:
1、华东地区(包括山东、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
我国的四个直辖市2、华南地区(包括广东、广西、海南);
3、华中地区(包括河南、湖南、湖北);
4、华北地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
5、西北地区(包括宁夏、青海、陕西、甘肃、新疆);
6、西南地区(包括四川、贵州、云南、重庆、西藏);
7、东北地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
8、港澳台地区(包括香港、澳门、台湾)。
自治区是一种行政区划名称。在我国成立初期对民族自治地方统称为自治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分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自治旗)三级。自治区的行政地位相当于省,为中国最高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在我国现有: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五个自治区。这种以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由少数民族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本
民族内部的地方事务.民族自治区享有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其他法律规定的民族自治权,这种制度被称之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相比普通省份,其地方政府在内部事务方面,会拥有比其他同等级行政区来得高的自主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