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税收筹划方略
 
在我国房地产市场蓬勃发展的同时,房屋租赁市场也特别活跃。对于房产租赁中涉及的房产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自用房屋的房产税是依据房产原值计算缴纳的,税率只有1.2%,而房屋出租的房产税是依据房屋租金计算缴纳,税率是12%。出租房屋的房产税税率是自用房屋的10倍,而且12%的房产税税率相对于营业税5%的税率也是明显偏高的。因此,部分房屋出租人对于房屋出租过程中,如何合理进行税收筹划避税也是特别关注。这里我们简单介绍一下目前房屋出租过程中房产税税收筹划的主要方法,以及相关的筹划风险。
陈西贝
  一、正确划分房屋和非房屋租赁的价款
  根据相关规定,“房产”是以房屋形态表现的财产。房屋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有墙或两边有柱),能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工作、学习、娱乐、居住或储存物资的场所。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围墙、烟囱、水塔、变电塔、油池、油柜、酒窖菜窖、酒精池、糖蜜池、室外游泳池、玻璃暖房、砖瓦石灰以及各种油气灌等,不属于房产。
  筹划要点:出租人在签订房产出租合同时,对出租标的物中不属于房产的部分应单独标明,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比如,出租人既出租房屋也出租场地,既出租房屋也出租机器设备,如果出租人在租赁合同中能分别列明房屋租赁价款和非房屋租赁价款的,只要就房屋租赁价款部分按12%缴纳房产税。
室内甲醛检测步骤  筹划风险:主要纳税人是实事求是地进行价款划分,是正当的税收筹划行为,不存在风险。但是,出租人可能从少缴房产税的目的出发,刻意提高非房屋出租的价款,压低房屋出租的价款以达少缴房产税的目的。对此,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已经联合物价、房产部门根据地段出台的房屋最低租金计税价格,如果出租人房屋租金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必须按照地税机关的足底租金计税价格缴纳房产税。
  二、出租变仓储
  房屋出租这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房屋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仓储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储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房屋出租由出租人按租金缴纳房产税。而仓储由保管人按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
  筹划要点:军训作文800字在房产税从价计征的税负明显低于从租计征的情况下,出租人可以变房屋出租为仓储保管合同,而达到少缴房产税的目的。当然,这个筹划是有前提条件的,即承租人租赁房产的目的是用来堆放、储存物品,如果不是这个目的,一般是不能按这个思路进行筹划的。
  筹划风险:该筹划从税务角度是不存在风险的,但从出租变仓储就为出租人带来了新的经营风险,即出租人在仓储合同下必须承担货物的保管责任,发生损失要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一般承租人拟储存的货物属于易保管且价值较低的情况下,该筹划才可行。如果仓储的货物价值量高,发生盗损的可能性较大,则该方案风险太大,不可行。
  三、变出租为提供服务加出租
何润东资料  目前,出现了很多专门从事房屋租赁的公司,他们既出租房屋也负责为出租房屋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利用物业管理合同规避房产税的现象比较普遍。
  筹划要点:出租人可以通过提高物业服务的收费,降低房屋租赁的价格来达到少交房产税的目的。但出租房一般应有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经营范围,且确实在出租房屋的同时也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筹划风险:可见一斑合理地利用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来筹划出租房产税是合理的,但关键是这种方法在实际中往往被出租人滥用,导致恶意避税行为的发生。
  由此产生的风险有如下几方面:
  1、税务机关可能存在的最低租金计税标准是筹划的一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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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一般正规的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收费,是一定要取得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的,价格也是要审批的。因此,出租方刻意抬高物业管理服务价格,不仅得不到税务机关认可,还可能由于不按收费许可证收费而受到物价部门的处罚。
  3、如果出租方纯粹从逃避房产税的角度处罚,没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和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在发生纠纷时可能会吃亏。实务中就有这么一个案例,某出租方没有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而和出租方签订了物业管理服务和房屋租赁合同,但到期承租方由于经营不善无法支付房租,出租方将其告到法院,承租方以出租房未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该理由得到了法院认可,出租方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四、利用转租筹划租赁房产税
  由于转租方不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因此,转租方转租房屋时,只要按转租价款缴纳营业税,不需要缴纳房产税。
  筹划要点:利用转租进行租赁房产税筹划,就和烟酒生产企业通过成立销售公司筹划消费税的案例相似。出租人可以成立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将拟出租的房产先以较低的价格假设M出租给该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该资产管理公司统一按市场价格假设H出租房产。由于转租烟酒销售的增值税一样可以差额征税,而转租仍需要全额缴纳营业税的,因此,该方案多出一道营业税M×5%,节省一道房产税(H-M)×12%,只有当H>1.42M时,该筹划方案才可行。
  筹划风险:由于出租房和资产管理公司是关联企业,他们之间的出租行为是关联交易,肯定要受到税务机关的房屋出租最低租金计税价格的制约,即使当地税务机关没有这个标准,税务机关肯定也要进行相应调整,即M的值会发生变化,这种方案就不一定会成功,还会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风险。但是,如果出租人是准备对拟出租房屋进行翻新、装修改造后重新出租的话,出租人可以先将未改造的房屋先出租给资产管理公司,然后由资产
管理公司对租入的房产进行装修改造后再转租,这种方案避税是比较合理合法的,筹划风险很低,值得大家尝试。
有没有租金发生?如果有,你需要交纳营业税、房产税,当然还有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3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个人出租住房减按10%交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是无租金使用,房产税则以该房产的使用者为纳税义务人,也就是你父亲的企业交房产税,你不用交。没有租金收入,当然不涉及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
至于哪个划算,设每月租金为R
按有租金算:你一年的房产税=R*4%*12,营业税=R*3%*0.5*12,个人所得税如果不和其他收入合并申报的话,是R*10%*12
无租使用房产,应按房产余值由使用人缴纳,房产余值的计算各个省规定不同,比如你省扣除比率是30%:你爸爸的房产税=房屋原值*70%*1.2%
哪个划算,你可以具体算算看。
不过还是建议按有租金算,这样你爸爸的公司可以列支租金,少交企业所得税,当然如果这个公司有账面亏损的话也没用了;至于此时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都是你个人的税,一般税务局不会来管个人的,倒是你爸的企业风险比较大,可能被查账,看到租金支出很正常,而且放心不会由此查到你身上的,因为他们的检查通知书只对企业法人不对个人。账上看不到付租金,还有店面用,才会怀疑无租使用,查企业的房产税。
因此你自己按1.2%交自己的房产税,尽量别让人知道“你的房子正在出租”,也别让认识企业的人知道“是你的房子”,低调万岁。 至于你爸公司记账需要的租金收据,原则上要个人去税务局代开,但要先完税才能开,呵呵想想办法吧,我就不多说了。单位和个人将房屋出租,要交纳哪些税?
 
  根据现行税收有关规定,对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明确如下:
  (1)房产税。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应按租金收入依12%税率计算缴纳房产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减按4%税率征收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的用地,应按占地面积,依土地等级及其适用的土地等级税额,计算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3)营业税。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和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服务业——租赁业”税目,依5%税率缴纳营业税。但对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营业税起征点以下的免纳营业税,达到或超过营业税起征点的,应全额计纳营业税。从2001年1月1日起,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营业税减按3%税率缴纳。
  (4)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征收教育费附加暂行规定》及其有关规定,纳税人在缴纳营业税的同时,应以缴纳的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依城市维护建设税的适用税率(即7%、5%、1%)和教育费附加(3%)计算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5)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标准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标准20%,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
按10%税。在计征财产租赁所得时,可先扣除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有关税金、教育费附加和能证明由出租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每月一次扣除以800元为限,一次扣不完的,可下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后,再按法定减除费用标准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额,依规定税率计税。
  对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的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企业中核算,并按规定计缴个人所得税。
  (6)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交纳企业所得税的单位出租房屋的租金收入,应按规定在当期损益中核算,并依照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7)印花税。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单位或个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应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依租赁金额1‰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同一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各方所执的一份都应各自全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