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8.10.02
【字 号】淄政字〔2018〕65号
【施行日期】2018.10.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批复
 
淄川区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报批〈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的请示》(川政字〔2018〕110号)及《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总体规划(2017-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成果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总体规划》确定的规划范围、城镇性质、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等内容。规划范围为整个双杨镇行政辖区范围;城镇性质为联系张店区、淄川区的重要节点,淄博市主城区拓展区,以高档建陶、新材料、新医药绿产业为主,以发展商贸物流、商务办公、文化创意为辅的宜工宜居小镇,新旧动能转换示范镇;规划期末,镇域规划人口18.2万人,镇区规划人口15.4万人,规划镇区建设用地1775.92公顷。
  二、规划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绿产业为导向,努力打造生态新城,统筹做好双杨
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各项工作;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要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合理确定合村并居的规模和建设时序;要科学制定近期建设规划,做好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
  三、要依据《总体规划》,尽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四、《总体规划》批复后,应严格落实各项强制性内容,并遵循建设用地规模区内总量平衡的原则。
 
淄博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