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机关 | |
淄公布日期 | 2016.06.20 |
施行日期 | 2016.06.20 |
文号 | 淄政办字〔2016〕81号 |
主题类别 | 医疗机构与医师 |
效力等级 | 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 | 现行有效 |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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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6〕8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6月20日
淄博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城市公立医院可持续发展,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鲁办发〔2015〕53号文件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淄办发〔2016〕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省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宗旨,以公平可及、众受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着力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统筹优化医疗资源布局、构建合理就医秩序、推动社会办医、加强人才培养等各项工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实现医疗卫生事业发展水平明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人民众健康素质明显提升。2016年6月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全面推开,医疗服务体系不断健全,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到2017年,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增幅相协调;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至30%以下。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注重发挥市场机制在城市公立医院改革中的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医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满足人民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坚持改革联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联动,促进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同步改革,强化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与社会办医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公立医院改革环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城市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充分发挥其在基本医疗服务供给、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等方面的骨干作用。针对不同区、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国家、省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鼓励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激发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实际、有效的体制机制。
四、实施范围
城市三级公立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城市三级公立中医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中医门诊诊疗服务。城市二级公立医院主要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城市公立医院包括淄博市中心医院、淄博市第一医院、淄博市中医医院、淄博市妇幼保健院、淄博市第四人民医院、淄博市精神卫生中心、淄博市职业病防治院、淄博市第七人民医院、淄博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淄博市市级机关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的区级公立医院。淄博市区域内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执行。
实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区,要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经区政府研究审定并于6月25日前报市医改办备案。实施改革的市属医疗机构要形成改革实施方案,于6月25日前报市医改办和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主要任务
(一)全面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按照国家、省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决策部署,2016年上半年,全面启动市属公立医院和张店区、淄川区、博山区、周村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先行试点的桓台县、高青县、沂源县县级公立医院和临淄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基本到位。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完成。
(二)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在确保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开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公立医院应依法行使股东权利,落实保值增值责任。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
时间进度:2016-2020年持续推进。
(三)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坚持政事分开、政资分开、管办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行业监管者、部分机构出资人的职责,以及公立医院作为独立事业法人的自主运营权。2016年6月底前,市、区要组建由本级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2016年6月底前完成。
(四)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工作。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或董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党组织书记一般由同一人担任,配备1名专职党组织副书记抓党建工作。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事项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或董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时间进度:2016-2020年持续推进。
(五)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
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
责任单位: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时间进度:2016-2017年持续推进。
(六)建立公立医院科学补偿机制。参与改革的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
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在中央、省级财政分年度给予市、区县改革补助的基础上,市、区县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切实落实政府补偿政策。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时间时度:2016-2020年持续推进。
(七)建立符合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鼓励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鼓励试行院长年薪制。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时间进度:2016-2017年持续推进。
(八)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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