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4.16
∙【字 号】淄政字〔2021〕39号
∙【施行日期】2021.04.1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补充完善全市2021年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系列决策落地落实,对照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国家2021年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中提出的发展目标、重大举措和重点部署,按照省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21年相关工作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对补充完善的相关工作措施,各责任单位要与市委、市政府年初部署的各项重点任务一同推进落实,相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一并纳入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及国家计划、预算报告指标,我市相关指标新增和调整情况(2项)
(一)新增指标(1项)。
2021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8.5%。(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二)调整指标(1项)
2021年全市万人高价值专利拥有量由5.51件提高到6件,增长速度由4.4%提高到1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淄博银保监分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中心)
二、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新增重点任务落实措施(21项)
(一)关于“建立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并扩大范围,将2.8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纳入直达机制、规模明显大于2020年,为市县基层惠企利民提供更加及时有力的财力支持”。
落实措施:(1)扩大直达资金范围,基本实现中央和省级财政民生补助资金全覆盖,并将中央和省、市、区县安排的相关配套资金全部纳入直达资金管理范围。(2)实行中央和省级、市级直达库款单独调拨机制,财政库款直接拨付区县。(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二)关于“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
落实措施:实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制度性减税政策;按照国家要求,延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关于“继续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落实措施: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2年4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关于“延续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普惠金融力度。完善金融机构考核、评价和尽职免责制度。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长30%以上。2021年务必做到小微企业融资更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
落实措施:(1)完善金融机构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激励机制和政策体系,每月通报银行机构信贷投放和不良贷款压降“双突破”工作进展,充分发挥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效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2)引导各银行机构将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增长目标纳入综合考评计划,定期监测分析大型商业银行普惠型小微企业相关数据,强化工作督导指导,推动全市大型商业银行2021年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2020年增长30%以上。(3)组织金融机构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对法人金融机构办理的延期期限不少于6个月的普惠小微企业贷款,通过货币政策工具,按照延期贷款本金的1%给予激励。加大再贷款再贴现支持力度,扩大再贷款再贴现业务机构覆盖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信贷支持力
度。(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淄博市中心支行、淄博银保监分局)
(五)关于“允许所有制造业企业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进一步清理用电不合理加价,继续推动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落实措施:(1)严格按照电力市场建设工作要求,做好政策宣传,积极组织引导制造业企业参与市场交易。(2)贯彻落实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加强转供电价格监管,持续深入开展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加大转供电环节价格常态化监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淄博供电公司)
(六)关于“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坚决整治违规设置的妨碍货车通行的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
落实措施:(1)根据《关于同意220国道长清孝里等8处路桥收费站延长收费期限的批复》(鲁政字〔2006〕298号)文件要求,淄河大桥收费处于2021年12月31日停止收费。到期后及时做好收费设施拆除、路面恢复工作,停止收费5日内拆除收费监控系统及收费岗亭等收费设施,60日内完成安全岛等附属设施拆除及路面修复,恢复道路通行秩序,做好资产债务清查清
理和人员安置补偿及分流安置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2)建立市交通运输、公安、城市管理、生态环境等部门整治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联合工作机制,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规设置道路限高限宽设施和检查卡点等违法行为,并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标准规范及管理办法,抓好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
淄 (七)关于“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破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种壁垒。弘扬企业家精神”。
落实措施:(1)2021年12月底前,推动山东省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宣传工作,搭建“淄惠企·服务企业云平台”,整合惠企政策,推进服务创新,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基于企业精准画像,对惠企政策进行采集、解读、匹配、推送及兑现。(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大力宣传《山东省优秀企业家评选表彰奖励办法》,弘扬企业家精神,激励企业家创业创新。严格落实省评选表彰通知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采取由下而上、逐级推荐、民主择优的方式,做好山东省优秀企业家推荐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八)关于“健全基础研究稳定支持机制,大幅增加投入,中央本级基础研究支出增长10.6%,用
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落实扩大经费使用自主权政策”。
落实措施:(1)市级财政科技支出增长10%左右,集中支持重大关键技术攻关、重大技术创新引导及产业化和重大创新平台项目。(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2)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针对制造业企业个性化需求提供政策分类梳理、打包推送和精准辅导,落实“一户一策”税收解决方案,为纳税人提供靶向服务。积极配合优化升级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网上报税系统,在申报所得税时,及时提示制造业企业可享受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和填报方式,帮助企业准确便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九)关于“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发挥大企业引领支撑和中小微企业协作配套作用。发展工业互联网,搭建更多共性技术研发平台,提升中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加大5G网络和千兆光网建设力度,丰富应用场景”。
落实措施:(1)启动新一轮技术改造三年行动计划,实施一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继续做好企业技术改造设备(软件)购置补助工作,引导全市工业企业加快实施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改
造。(2)严格落实《关于加快工业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淄政办发〔2020〕11号)要求,实施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互联网园区和工业设备上云等相关扶持奖励政策。(3)实行“四强”产业链“链长制”,建立工作推进、决策咨询、议事协调等工作机制,分链条制定推进方案和产业图谱,精准帮扶产业链协同发展,集中力量培育氟硅材料、聚氨酯、新能源汽车、集成电路等20个左右特优势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
(十)关于“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弘扬工匠精神,以精工细作提升中国制造品质”。
落实措施:(1)加快齐鲁质量检测产业创新园建设,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落地,搭建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标准创新于一体的开放式高技术服务平台。(2)制定淄博市质量提升2021年行动计划,以“行业质量提升”为主攻方向,聚焦农业、食品药品、制造业、服务业、建筑工程等“八大领域”,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3)落实《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打造标准化高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淄政发〔2020〕11号)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我市“四强”产业,指导企业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联合标准,推动产业链上下游标准有效衔接。(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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