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的通知>的通
知》的通知
各镇(办)、经济开发区,县直各部门、单位:
淄博市财政局转发了《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淄财采〔2020〕18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请认真学习,遵照执行。
一、关于小额零星等自行采购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网上商城、定点采购等采购形式仍按淄财采〔2020〕9号文件(见附件2)执行,货物、服务和工程类同一“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为30万元。
淄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的实行分散采购(分散采购的通知和目录见附件3-1、附件3-2),应当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其中:G10101、G20102……为“二级品目”(《分散采购目录》内绿标识显示层级)。具体采购限额标准是:货物和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
三、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应
当实行公开招标,具体公开招标标准是:货物和服务200万元,工程400万元,其中:为完成工程所需当地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类招标限额为100万元。
四、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相关事项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对应分类表和淄博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等分别详见附件4、附件4-1、附件4-2。
附件:1、淄财采〔2020〕18号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2、淄财采〔2020〕9号关于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
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
3-1、关于贯彻执行《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
目录》的通知
3-2、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4、淄财采〔2020〕20号转发《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山东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4-1、2020年淄博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品目对应分类表
4-2、淄财采〔2020〕12号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采购操作指引》的通知
高青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