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09.09.07
【字 号】淄安监字[2009]107号
【施行日期】2009.09.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淄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淄安监字〔2009〕107号)
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
  国庆60周年、全运会将至,同时我市也将开展陶博会等重大活动,为确保国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安全生产,切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维护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现将有关活动安排通知如下:
  一、从09年9月8日起,集中半个月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市安监局将派出9个专项检查组,分别由市局领导带队、科处室负责人、安全专家和执法监察人员参加,对存在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有关单位进行全面检查。
  二、检查的主要内容: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24号令)中规定的19项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见附表1),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由检查人员逐条签字确认。
  三、各区县(高新区)安监局要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对辖区内存在三、四级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和有关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要作出检查计划,制订检查方案,成立由局领导带队,安全专家和执法监察人员组成的检查组进行检查。领导带队、分组安排,分组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局。检查情况于9月底前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局。
  附表1: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表
  附表2:市安监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
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
  附表1:
  重点监督检查事项表
  被检查单位: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情况
检查人员或专家(签字)
组长
(签字)
备注
1
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
 
 
 
 
2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的情况;
 
 
 
3
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
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
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的情况;
 
 
 
7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情况;
 
 
 
 
8
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
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
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
教育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
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
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
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
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
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
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