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公布日期】2019.09.26
【字 号】淄政办字〔2019〕69号
【施行日期】2019.09.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大气污染防治
正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19〕6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淄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为积极应对重污染天气,进一步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提高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能力,降低重污染天气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淄博市行政区域内由于出现持续不利气象条件导致污染物大范围积累,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环境空气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沙尘暴天气除外),需要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二、工作原则
  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以人为本,强化减排;加强预警,及时响应;区域统筹,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三、组织体系
  (一)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主要职责
  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业、公安、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的相关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各区县政府(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下同)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主要职责是: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建立相关制度,拟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指导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分析和会商研判,指挥、协调全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反馈我市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负责全市重污染天气红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工作职责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分管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淄  工作职责是: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日常工作;在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组织有关执法部门,依法督导检查;组织应急管理培训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机制;负责重污染天气黄、橙等级预警发布(解除)报告的审批;完成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县应急指挥机构
  各区县政府成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作为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应急响应、检查评估等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
  四、预报预警
  (一)预警分级
  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以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为指标,按连续24小时(可以跨自然日)均值计算,以AQI>200持续天数作为各级别预警启动的基本条件。因沙尘造成的重污
染天气,参照沙尘天气相关要求执行,不纳入本应急预案范畴。重污染天气预警共分为黄、橙、红三类预警。
  1.黄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且短时出现重度污染、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2.橙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3.红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96小时)及以上,且预测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48小时)及以上,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
  (二)监测会商
  市气象局和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随时对气象状况进行观测和对环境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等工作,随时通过生态环境、气象会商视频交流平台,综合分析和研判未来1—7天可能出现的空气质量状况,将有关信息及时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建立重污染天气联合会商机制。市气象局、市生态环境质量控制服务中心任何一方预测到未来1—7天可能会出现不利气象条件和AQI达到中、重度污染程度时,都应及时发起重污染天气预警预报会商邀请。经会商,满足重污染天气预警必要条件时,立即将会商结果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期间每周至少会商一次,应急期间每日会商,重污染天气已经出现时,实时会商。
  (三)预警发布
  经会商达到应急预警启动条件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发布预警级别和权限,报请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签发后发布。红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橙、黄预警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
  应急预警的启动由市政府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接到预警通知后,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立即启动相应专项预案,并于每日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当预测到未来空气质量可能达到预警条件时,原则上应当提前24小时以上发布预警信
息。当监测空气质量已经达到严重污染,且预测未来24小时内不会有明显改善时,应根据实际污染情况尽早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若未能提前预测并发布预警信息,出现重污染天气时,通过实时会商,判断满足预警条件,紧急发布预警信息。因沙尘暴、燃放烟花爆竹、臭氧超标等导致的重污染天气应予以说明。
  (四)预警解除与调整
  预警解除。预警的解除由市政府发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实施,通过媒体公布,并通知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当空气质量改善到相应级别预警启动标准以下,且预测将持续36小时以上时,可以降低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提前发布信息。一旦再次出现本预案规定的黄、橙、红预警重污染天气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